【慧聪消防网】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密执法程序
为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消防监督部门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近日,省消防总队结合全省消防工作和部队实际,经过广泛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了《山西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监督执法十个严禁》(简称《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为:一、严禁建设工程不统一受理、审验不分、设置两套审批流程。二、严禁违规、越权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违规设定消防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三、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实施备案抽查、查封、强制执行和消防监督抽查。四、严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五、严禁违规组织消防技术专家论证,擅自变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六、严禁消防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弄虚作假。七、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收费任务、强行推销、超量配置各类产品或设备。八、严禁违规强制、重复培训,无收费依据或只收费不培训。九、严禁以各种名义指定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保单位或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器材经销单位、维修厂家。十、严禁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经营或参股消防公司,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和消防产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为确保《十个严禁》有效落到实处,省消防总队提出要求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十个严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及时组织全体消防监督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廉政工作会议等形式,坚持经常揭摆与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切实做到入脑入心,杜绝走过场;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必须在消防政务大厅和业务受理窗口等场所张贴公布《十个严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各级消防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十个严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实施落实到位。对举报投诉、信访案件,涉及违反《十个严禁》规定行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衔、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调整岗位;对不适合继续在部队工作的,安排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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