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1月17日,从广东省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总结会上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娱乐场所遇火灾有伤亡的,可能获赔20万以上。
据悉,《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市消防局起草,将向市金融办、市保监局、市保险同业公会、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办法规定:被保险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人民币(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投保人数根据场所和建筑面积核定。企业参保后,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定期对被保险场所的消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据悉,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符合试点条件的单位有1238家,已有1234家购买火灾责任保险。接下来,试点工作将扩大到宾馆和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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