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我省拟出台《山西省消防条例(草案)》,一旦通过,今后公安派出所将有权查“火灾”隐患。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1月16日介绍,目前该“草案”已经公布,并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制定公布的“草案”与现行的《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相比有诸多亮点。“草案”中将原来的“城市规划”改为“城乡规划”,首次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规划,使消防工作的覆盖面更广。我省也将在农村建立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同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城中村进行整治改造。
同时,“草案”还赋予公安派出所更多的执法权,公安派出所将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扣押、强制传唤等措施。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者场所,可以公告、公示或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此次“草案”中还提出,将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综合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公安消防队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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