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近日,经马鞍山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近两年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少市民以燃放孔明灯的方式表达心愿。但是孔明灯属明火,对飞行器、燃气站、加油站、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山林以及各类地面建筑物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因市民随意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的火灾事故屡有发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马鞍山支队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得到了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高度关注。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告》指出,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其中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不听劝告,燃放孔明灯危急公共安全的,由市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因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有效整治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马鞍山市政府要求各单位要全面做好《通告》的发放张贴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力量,通过多种渠道,教育引导市民认识到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自觉遵守《通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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