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12月24日,崇左扶绥县岜盆乡一村民因火烧自家甘蔗叶引发火灾,被扶绥县消防大队依法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罚款500元。
24日下午13时10分,位于扶绥县岜盆乡弄洞村姑辽屯的一片甘蔗地发生火灾。扶绥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出动1辆消防水罐车和8名官兵奔赴10公里外的火灾现场进行扑救。火灾于当日下午15时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扶绥消防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对该起火灾进行了调查。
经过对火灾现场的勘验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认定该起的火灾原因是,扶绥县岜盆乡村民曾某,在自家甘蔗地里火烧甘蔗叶,为下季种植甘蔗做好翻耕的准备,但在烧自家的甘蔗叶时引燃了邻家的甘蔗地,从而导致了此次火灾的发生。根据调查,此片甘蔗地火灾过火面积近14亩。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关于“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由于曾某的行为属过失引发火灾,且情节较严重,扶绥消防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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