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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监督过程中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12-04 11:04 出处: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中心 作者:青海专职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内容提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是国家法律赋予其消防

【慧聪消防网】【内容提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是国家法律赋予其消防行政权力,管理国家消防行政事务的机构,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践者和执行者,又是作为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为全社会遵守国家法律,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公安消防机构在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实施消防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对公安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如何切实提高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也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了。

【关键词】依法治国现实意义制约因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严格”指在执行制度或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文明”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与野蛮相对。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法活动中的最高标准,也是社会发展对执法活动的必然要求。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我国消防执法力量,在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保卫经济建设的执法工作。随着我国的社会王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目趋完善,“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逐步建立,对公安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如何切实提高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也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了。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现实意义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制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这篇话就确认了依法治国和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肯定。公安消防部队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它是法制形象的重要方面。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对于公安消防部队来讲,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思想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现阶段党和人民对消防监督执法的总要求。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它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任务。公安消防部队的专政职能是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专门用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一直呈上升趋势,各种火灾事故有增无减,这就要求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严格依法严厉查处整改各种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公安消防部队的民主职能就是人民参与管理,增强人民群众预防意识,这就要求公安消防部队增强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公正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因此,为更好地履行民主和专政两项职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就决定了执法必须严格、公正、文明。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类已经跨上了进入2l世纪的门坎,世界正在迅速发展,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在日新月异。人民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能够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进行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而且,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加强和提高,懂得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人类注重发展“人权”问题,在我国“人权”问题也摆上了桌面,并且将于国际接轨,一些诸如“沉默权”的规定,更给我们的执法带来了强烈的挑战,势必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严格、公正、文明。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最根本的要求。要实践这一根本要求,就必须研究新理论,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必须不断地努力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能力和消防行政执法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秉公执法,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现阶段公安消防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睛况来看,公安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中的少数同志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粗糙、执法违法等情况,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职务犯罪和渎职行为也是时有发生的。据统计,近年信访案件中,反映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多,种种数据表明公安消防监督执法队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由于公安消防部队在执法中不仅要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又要依照各种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来开展执法活动,一些公安消防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和规范不能正确把握,结果不免有张冠李戴。表现在执法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别此符合与不符合的界限。有的行政处罚案件该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未移交,该停业的却予以行政处罚,该处罚的又警告了事,甚至不处罚。行政处罚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行消化,降格处理、变相处理,以罚代法。

二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随意性。有的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久拖不决,各行其是。各个办案环节不能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及时办案、及时送审、及时报批、及时结案。个别部门不按照内部分工管辖,各岗位分工、各职能配置,主次不分、本末倒置,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不给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儿戏,甚至个别地方还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集体或个人谋利益、搞福利。

三是违法行政,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少数同志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个别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为了私欲,凭借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接受当事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活动,有的更不惜一切向执法对象敲诈钱财,搞吃、拿、卡,要,或向企业、单位索取“劳务费”“辛苦费”等报酬。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人情大于法,关系胜于重大火灾隐患,搞权钱交易、权力商品化这一套。对待前来报案、办事、求助的群众,态度冷漠、生硬推诿,更不要说是热情服务了,把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得一干二净,处处表现出“冷、硬、横、推”。

三、制约消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因素。一是执法客观环境的制约。首先,政府机构干涉执法。由于我们国家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过去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机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用根深蒂固,以致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他们仗着自己的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而凌驾于法律之上,超乎于法律之外,对执法横加阻挠,使执法受到了个人意志的干扰。执法实施的困难更有来自于改革中膨胀起来的地方和部门利益及其保护主义。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顾,以行政手段参与消防监督工作,以各种借口干扰执法。一些地方官员们“为我所用”、“各取所需”地执行法律和抵制法律的执行已甚为普遍。如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它们开绿灯,发放通行证,纵容包庇,更有甚者,施压于上级领导机构,在整改火灾隐患过程中偏袒偏护,导致养痈为患,小患酿成大灾。其次,社会说情风气盛行。受传统旧观念的遗害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说情风盛行,人情高于法,以情代法。现在消防监督执法部队在整改火灾隐患过程中都要遇到人情关系,说情者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大事、小事有人打招呼,而不管单位或个人存在的火灾隐患的实际情况,死磨硬套,一旦发生问题,损失的是国家和他人的利益。第三,社会保障机制不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化通讯工具的发达和高科技产品的不断运用,虽然公安消防部队提出了“科技建警”、“科技强警”、“向科技要战斗力”的口号,但后勤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其发展,正常的财政支出都已是绞尽脑汁了,更何况是说提高科技含量,更新检查工具。一些建设经费、办公经费不能落实到位,有的地方甚至就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还是要租用他人的。财政拨款赤字、入不敷出,个别市、县连消防车辆的养护费用都得不到保障,装备、办公设施陈旧老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运作困难,从而出现了以罚款代处罚,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消防部队也处于一种创收经济效益的状态。

二是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推动下,我国在法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立法工作步伐加快,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多领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法规,但是更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在法制建设现状、立法的情况,同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立法不规范,操作不具体,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立法“争权夺利”、“取利弃责”,争夺部门和地方利益,设法逃避、推卸、减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们争夺管辖权、审批权、处罚权等,结果导致许多法律法规冲突矛盾、不协调,职责不明、权限不清,有的权力无人行使,有的权力则分割行使。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缺乏,对一些最常用的基本法律条文也不能正确运用。个别同志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办事,凭自己的行为习惯办事,而不愿意去学法,去研究如何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而且,随着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不断扩大,新同志也不断增多,这种现象也更为突出,他们对执法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只有跟照现有的模式,去照搬硬套,造成一种执法者不学法的怪象。同时,一些执法人员缺少对法律的忠诚和敬业精神,缺少对公民的责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对民众的热忱。在金钱的腐蚀下,一些执法人员对人民的心变得异常冷漠,不关心当事人的疾苦,甚至对身边的重大火灾隐患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实践中,没有钱得不到利益的事情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该办的不办;有钱能得到好处的事情,不是他管的,也会争着、揽着。借执法之机,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单位领导业务素质低下、领导作风欠缺,不能起到带头、指导作用,对待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不能把好审批关,往往只是只批不审,敷衍了事,处于应付状态。

四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从体制上来看,执法监督来自三方面,有内部监督,国家权力部队、检察部队、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监督往往表现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各个监察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一些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且,内部监督过于宽容,媒体监督过于讲究“卖点”,对一些负面新闻特别感兴趣,大有非“炒”熟、“炒”烂,不罢休之势,各监督部门缺乏协调,职责不明、分工不细,关系纠缠。虽说近年来,个别地方聘请当地人大、政协、政府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人员担任社会消防执法监督员,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基本上未履行职责,只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结果也造成这种很受人民赞誉的监督方式形同虚设。

四、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小康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作为担负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命的消防部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化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加强法制建设,营造一个利于消防监督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大环境。一是继续深入抓好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执法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实现消防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二是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并形成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消防宣传也提倡从娃娃抓起,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教育、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从小培育孩子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他们安全用火、用电,正确使用与我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设施和设备,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的减少火灾对人类的不良侵害,势在必行,也是百年树人的重要一环。三是坚持文明执法要做到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贯彻《党章》、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解决群众涉法上访突出问题”、“五条禁令”以及“六个严禁”等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不断规范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为维护辖区火灾形势的稳定打下良好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法治火的素质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消防安全氛围,从而使人们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消防安全工作,从而促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严格、公正、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树立法律至上意识,党和国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合法权利都必须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以任何形式干预执法与司法的特权,坚定不移地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权威,人人懂法,事事用法,处处以法律为镜,鞭策自己的行为,从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一个整体大气候、大环境。

第二、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消防工作纳入了国家、地方“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消防法制建设大步推进,新《消防法》颁布实施,配套规章和法规建设相继出台,积极推动了地方消防法规的建设,提高了依法治火的水平。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使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由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消防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当前消防立法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消防法》相配套的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消防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新《消防法》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地方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规、规章上报备案制度。

第三、加强自身素质、完善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公安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消防监督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首先,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是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的生命线。要强化消防监督员作为一名当代中国军人的信仰意识,加强消防监督员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当前主要工作任务的学习,全面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现役意识。其次,要靠法制规范监督执法,大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包括生活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勤政廉政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工作管理制度。针对消防监督工作点多、面广、分散性强的特点,建立消防监督工作的量化考评制度。另外,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要确定全年学习计划,固定学习时间、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呆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以此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要完善并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依据准确、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次,要通过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措施,全面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随着现代消防监督工作逐渐向专业化和跨学科化发展,引进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的另一途径,需要从消防教育体系外大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为消防监督工作服务。

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要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具有以身殉法的精神。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要精通法律,并能正确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只有经过统一资格考试合格的人,才能进入到执法队伍中去。三是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以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不仅要廉政,而且要勤政。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同志们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第四、加大执法力度,推行警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为目标,建立起适应形势发展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坚持警务信息化,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能力。要立足于建立现代消防警务机制,加快消防警务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和消防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与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切实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消防监督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错案追究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问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的满意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纪检、警务督察等部门要多进行现场督察、重点单位走访和单位场所监察,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部队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

综上所述,在消防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消防行政执法时,只有正确地行使国家赋予的消防行政职权,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公民的消防安全利益和权利,防止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的改善,多管齐下,让社会重视,让人民关注,执法活动才能更加严格、更加公正、更加文明,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消防部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共同把21世纪的中国建设成为更加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伟大国家。

参考书目:①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②公安部消防局,《执法为民教育读本》,法律出版社,2004年2月。③陈文贵主编,《消防管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一版。④黎天荣编著,《消防行政执法学》,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年11月。⑤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⑥林喆,《权利腐败与权利制约》,法律出版社,1997年。⑦应松年、袁曙宏,《走向法制政府》,法律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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