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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规:危险标示场所吸烟一律拘5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10-30 08:47 出处:新文化报 作者:田贝尼 程泽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严查不合格消防设备,是今冬消防工作一大重点。”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在昨日部署冬季防火工作时,对公安消防执法服务时作出要求。

【慧聪消防网】“严查不合格消防设备,是今冬消防工作一大重点。”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在昨日部署冬季防火工作时,对公安消防执法服务时作出要求。

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近期长春市每天平均发生火灾近20起。昨日上午,长春市政府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了冬季防火工作。

据了解,今年1月~10月份,火灾事故造成5人身亡、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731万元。

今后,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

按照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单位,由质监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公安消防部门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淘汰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此间,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在冬季防火期间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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