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江西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施行,这标志着江西省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不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将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推进社会化消防培训工作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等九部委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各部门和列管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部署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开展检查考评的通知、计划和方案等。经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不履行相关职责将被通报
《意见》不仅明确了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还对相关单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进行了细化。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年度工作检查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和下级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和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级各部门每年度应表彰奖励本行业、本系统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消防安全纳入学生行为守则
在《意见》出台的同时,我省还制定出台了《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标准》、《景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标准》等8个标准,就各级各类学校、居(村)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教育培训内容进行了明确。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标准》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其中,高等院校要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行为守则。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还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各级党校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理论进修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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