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9月23日上午,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会议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主持。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宣读的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条例修订草案及所作说明。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张铭德局长列席了会议。
会上,武长顺局长受天津市政府委托宣读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和条例修订草案,并就《条例》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赢沪副主任委员宣读了该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委员们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条例(修订草案)》对于深入贯彻执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条例(修订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市实际情况,内容基本成熟可行。同时,委员们结合《条例(修订草案)》,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会后,张铭德局长结合《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情况,对市公安消防局下一步条例修订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要继续积极配合市人大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为市人大第二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作准备;二是要提早动手,做好《天津市消防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准备工作。三是要提前谋划,做好《天津市消防条例》颁布实施后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起草准备工作。四是要组织一次汇报会,邀请天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听取消防局在《天津市消防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宣贯设想,征求意见,为顺利贯彻实施《天津市消防条例》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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