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9月16日,福建龙岩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12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了《龙岩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方案,标志着龙岩市实施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实施意见出台意义重大,有效加强了开展志愿者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要求,分解了工作责任,可谓是指导全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的纲领性文件。方案明确“龙岩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一级率先成立了“龙岩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履行对全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指导、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章程、实施细则及表彰奖励等职责。按照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在2009年9月以前全部成立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及时启动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建队等前期工作。同时,要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方案还要求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等部门和组织,要将“龙岩市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使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典型,推动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方案还制定了评选表彰激励措施,将在每年11月9日(消防日),由“龙岩市消防志愿行动总队”对优秀的消防志愿者和服务队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其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及集体推荐参评“福建省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
据悉,志愿者行动方案由制定到市直各部门(单位)会签出台历时整整一个月,市消防支队精心组织方案内容,确保其周密、可行性。同时,指定由支队宣教中心参谋专人负责,积极同各志愿者行动成员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协商,得到了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促使行动方案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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