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笔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衢州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衢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确实施行政拘留的通知》(衢公通字〔2009〕69号),并已经开始实行。该规定明确了9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9种消防违法行为分别为:一是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座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谎报火警的;三是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四是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五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六是违反规定在加油站,网吧、商店的柜台、堆放场所、仓库,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七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中行为之一的;八是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九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
据了解,对于违反以上9个方面的消防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通知要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和行政拘留,如存在第六条所指行为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违反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将处以最多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衢州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的出台,为公安消防部门惩治违反消防管理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能进一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使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更加科学。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