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银川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条例》10月起施行,近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该条例填补了银川市多年来没有制定消防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条例》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消火栓和天然或人工水源的消防取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责任。特别明确了要将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职责落实提供了经费保障。针对银川市城市部分区域消防水源不足和农村各类火灾突出的特点,《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和无公共消火栓城市区域在利用天然或人工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方面的要求,规定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供水管网上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
《条例》还明确规定,凡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改变或停用公共消火栓、消防车取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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