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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若干规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9-15 08:54 出处:消防周刊 作者:刘少俭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辽宁省公安厅日前出台《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了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和权限等,为加强和规范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慧聪消防网】辽宁省公安厅日前出台《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了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和权限等,为加强和规范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规定加强了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应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由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和治安民警具体实施。派出所民警数在25人以下的,设一至两名专职消防民警;在25人至50人的,设两至三名专职消防民警;在50人以上的,至少设三名专职消防民警。要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评估体系和年度工作考评及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范围,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

规定明确了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职责和权限。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内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管辖范围之外的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授权公安派出所具有消防监督检查权、消防行政处罚权、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权、火灾事故调查权等七项权利。派出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直接作出500元以下的处罚。同时,规定还细化了派出所具有监督抽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等三种消防监督检查形式。

为了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基础业务建设,规定还为派出所制定了统一的消防法律文书和电子台账等样式,将使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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