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人事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交通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呼和浩特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出台并实施。
为规范和加强呼和浩特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效解决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全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2009年下半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人事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交通局等7部门联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标准的通知》(内公通字[2008.84号])要求,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呼和浩特市地区实际,制定并出台《呼和浩特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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