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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7-06 08:46 出处:山东总队烟台支队 作者:肖佳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消防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不断出现,一定程度上导致火灾事故数量飙升,为此

【慧聪消防网】消防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不断出现,一定程度上导致火灾事故数量飙升,为此消防部队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制,更新消防装备,采用先进的消防防火灭火技术,但火灾发生的次数及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仍是有增无减。很大一方面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消防意识的滞后,自防自救能力的缺乏:至今仍有很多群众认为消防队灭火要收费;发生火灾后不及时报警甚至不会报警;不知道基本的逃生自救知识,不会使用简单的灭后器材等。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必须把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我国消防宣传现状及问题所在

目前,我国国民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消防宣传缺乏经常性、持续性、连贯性。消防宣传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贯穿在平时工作的一点一滴中、循序渐进、常抓不懈。而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各消防单位往往只注重搞突击、抓阶段,而忽视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如在《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119”消防日和一年一次的“消防宣传周”往往会集中力量大造声势,百家争鸣,一定时间段内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但时间一过,就偃旗息鼓,犹如昙花一现,仅仅是为了宣传而宣传,所以其宣传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消防宣传的持久性、深入性、全方位性得不到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二、消防宣传缺乏统筹规划,各部门责任落实不明确。新消防法中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但从现状来看,目前消防机构是消防宣传的生力军,而其他部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配合其工作,认为“消防宣传是消防部门的事”,这完全有悖于消防法的宗旨。

三、消防宣传缺乏开拓性、创造性。消防宣传的触角仍较狭窄,没有紧跟时代的脉搏,因此不能使广大受众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存在“消防与我无关”的心态;宣传形式单调化、形式化、表面化,停留在搞现场咨询、拉几条横幅、标语,印发一些宣传资料,播放一些简单的音像品等,缺少新鲜感、趣味性,其宣传效果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社会反响,社会教育功能也难以得到切实的发挥。

解决对策:

1、消防宣传发展、完善的重要保证是其持续性和创新性。宣传不是喊口号,也不是照本宣科、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人接受知识需要一个持续的过程,任何一种宣传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消防宣传必须做到细水长流,润物细无声:面向社会、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及各种重大纪念活动、重大事件等,适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活泼、影响深远、效果持久的宣传;同时广大宣传工作者,还必须经常到群众中去,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消防宣传工作法制化、实行责任制。新消防法中在第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虽然分别提到了各部门消防宣传工作的职责,但并没有对疏职、不作为甚至不配合的行为加以责任追究,给与相应处罚措施,这也是消防宣传长期以来得不到各部门高度重视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奖惩措施是消防法应进一步完善之处。同时,将消防宣传纳入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宣传主体的考核,定期检查。

3、市场化是改善当前消防宣传现状的创新思路。目前,虽然消防宣传已有一定的市场化倾向,但仍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靠价格机制刺激消防宣传范围的扩大,推动影响力度的深入。市场化的必要性在于:一方面,解决消防宣传经费来源问题。目前消防宣传除政府消防机构和一些事业单位有专款外,大多数企业,社区要靠自己掏腰包,这难免会有一些消极抵制情绪。如果把消防宣传交给广告公司,第三部门等,既可给承包企业带来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各消防宣传主体的负担。另一方面,目前消防宣传的主力军仍是消防机构,新消防法规定,消防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防火、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宣传应主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消防机构只负责指导、监督和协助。消防宣传市场化也可使消防机构集中精力行使好自己的主要职责。再有,市场化可打破以往消防宣传形式单一的局面,对宣传方法和手段进行创新,更加人性化;宣传内容贴近老百姓的实际,更加生活化等。市场化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弊端,为确保消防宣传的正规,高效,必须加以积极引导,合理控制,使其在法律、道德的制约范围内,并与政策和政府的统一指导相符合,以减少盲目性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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