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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虹口《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5-07 08:16 出处:上海消防网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为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上海市

【慧聪消防网】为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虹口区内消防监督管理中街道级及以下的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派出所领导、消防专管民警、各警种间的消防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模式,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街道级及以下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实行分色预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社区警务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理清派出所内部职责分工,全面实行派出所消防监督分类分级分色管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全区防御火灾能力,为“平安世博”和虹口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分局成立由副局长刘广明任组长,消防支队、法制办、督察支队和各派出所主要领导为组员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在消防支队(联系人:吴朝晖,联系电话:23032418),负责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同时,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班子,抓好本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领导


1、工作职责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岗位责任制。由所长全面负责本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治安副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检查各警种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全年及每季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每月不少于一次在所务会上,专题分析、研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检查派出所各警务区对辖区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等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社区消防建设达标、消防宣传等情况。


(4)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委会及其他街道级消防组织开展灭火演练。


(5)审核、签发消防业务报表、消防案件处罚决定报告。


(6)审批辖区内被列为分色预警的火灾隐患单位。


(二)消防专管民警


1、工作职责


(1)对街道级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对被分色预警的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工作内容


(1)对辖区内消防重点列管单位开展排摸、整治,督检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其建立防火档案。


(2)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3)指导其他相关民警开展火灾隐患排摸、整治工作,办理消防行政案件。


(4)协助消防支队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填报消防业务相关工作报表。


(6)建立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7)审核辖区内被列为分色预警火灾隐患单位的相关材料。


(三)治安管理民警


1、工作职责


(1)对辖区酒吧、KTV、茶室、网吧、游戏机房、浴室等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2)对辖区宾旅馆、餐饮等行业(街道级以下)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3)对辖区其他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4)对辖区其他属于治安管理范畴的单位及其地下空间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2、工作内容


(1)对工作职责范围内各单位、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检工作。建立《非重点列管单位登记册》。


(2)对符合列为分色预警火灾隐患的单位,收集、上报相关材料。


(3)协助消防支队、派出所消防专管民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4)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建设。


(5)在消防专管民警的指导、配合下,依法处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


(四)社区民警


1、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除消防专管民警、治安民警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单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2)对所管辖居民住宅区及其地下空间(不包括治安管理管辖范围)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3)对辖区内商住楼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2、工作内容


(1)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单位、居民住宅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检工作。


(2)收集、上报符合列为分色预警的火灾隐患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相关材料。


(3)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情况。


(4)梳理排摸辖区内的单身独居、行动不便、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残疾人、70岁以上单身独居的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并落实消防帮助,保障特殊人群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5)排摸梳理辖区内地下空间,动态掌握有关信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落实有效常态化管理。


(6)协助消防支队、派出所消防专管民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7)指导相关单位、居民住宅区开展消防建设。


(8)在消防专管民警的指导、配合下,依法处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


(五)巡逻民警


1、工作职责


结合日常巡逻工作对辖区内各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工作内容


(1)巡逻中注意发现携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予以查处。


(2)火警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消防支队开展先期火灾处置、安抚受灾群众等事宜。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火灾隐患单位分色预警机制。按照“责任民警申报—消防专管民警审核—所领导审批”的工作流程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等实行“本色—黄色—红色”分色预警。


1、本色预警


(1)预警条件:在消防检查中被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


(2)工作措施:一是开具《火灾隐患单位分色预警告知单》(告知单详见附件:3),告知整改,并实行本色预警。二是对及时整改的,经消防专管民警验收合格后,上报并经分管治安副所长审批后,对该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解除预警;对整改不力,在检查中仍存在火灾隐患的,上报并经分管治安副所长审批后,升级为黄色预警。


2、黄色预警


(1)预警条件:未按《火灾隐患单位分色预警告知单》要求进行整改或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措施:一是根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开具《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实行黄色预警。二是依法处罚相应单位、场所、相关个人。三是对及时整改的,经消防专管民警验收合格后,上报并经分管治安副所长审批后,对该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解除预警;对整改不力,在检查中仍存在火灾隐患的,上报并经分管治安副所长审批后,升级为红色预警。


3、红色预警


(1)预警条件:在被黄色预警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


(2)工作措施:一是针对红色预警的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由派出所制定方案,分管治安副所长牵头,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确有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红色预警单位,建议街道防火委将其列为街道级“火灾隐患重点单位”,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三是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街道级“火灾隐患重点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四是依法处罚相应单位、场所、相关个人。五是对及时整改的,经消防专管民警验收合格后,上报并经分管治安副所长审批后,对该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解除预警。


(二)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诸警联动机制。消防专管民警要及时对各警务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给相关治安、社区、巡逻民警,为开展针对性工作提供支撑。治安、社区民警要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情况逐一造册、建立台帐,并及时沟通相关信息,落实针对性措施。巡逻民警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沿街面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民警,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三)努力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消防监督的管理的协作机制。各派出所要在街道防火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帮助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开展好社区消防工作,形成良性的社区消防联动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派出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社区警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制定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紧扣节点的全年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分局各业务部门要积极为派出所实行消防监督分类分级分色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消防支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治安支队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注意发现相关单位、场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情况通报属地派出所。法制办要为各派出所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法律支撑,并联合消防支队定期对各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案卷进行检查、指导。督察支队要对各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


(三)完善考核,强化监督。各派出所要将各责任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整改、查处、宣传工作的情况与其个人考核、职级晋升、奖励等相挂钩,尤其要督促各责任民警严格按照要求,实行火灾隐患单位“分色预警”,杜绝“不报、漏报、多报”现象,对因“不报、漏报、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民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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