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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烟花爆竹“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4-24 09:19 出处:湖北省安监局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为在全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全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意识,促进我省烟花爆竹

【慧聪消防网】为在全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全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意识,促进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办发〔2009〕号)、《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达到100%。真正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控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

二、主要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范围。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4.烟花爆竹A级产品;

5.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批发)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

7.近年来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企业。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查处:

⑴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⑵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改、扩建的;

⑶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在作业人员没有培训无证上岗的;

⑷瞒报事故的;

⑸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⑹生产企业非法违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

⑺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

⑻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或经营的;

⑽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状况进行严格治理:

⑴企业安全生产:

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艺布局、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②内外部安全距离、工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达标,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③危险工房内机械和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④危险品中转工(库)房、总仓库与其生产规模和品种不相适应的;

⑤制(装)药工房内的药物粉尘未及时清理(洗),含药废水不妥善收集处理,在非危险生产区进行危险生产作业或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进行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的;

⑥经营(批发)企业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不相适应。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不符合要求的;

⑨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不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等规章制度的;

⑩生产企业原材料购入、批发企业产品购买检测检验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或批发企业经营含有氯酸钾产品的;

⑵政府安全监管:

①未制订和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布局不合理,没有引入适度竞争机制的;

②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审查(审理)把关不严的;

③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落实不好,对安全评价机构评价质量把关不严的;

④不积极主动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和药物安全抽检的;

⑤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不严格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⑴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⑵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⑶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⑷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⑸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举办1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

⑹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含有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其违规、处罚情况;

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10日前)。

1.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烟花爆竹“三项行动”方案。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细化后的烟花爆竹“三项行动”方案5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月11日至9月底)。

1.各地区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严密防范因暴雨、雷电、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事故。

3.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4.各地区在9月中旬之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活动做准备,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各地区针对四季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来临,非法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猖獗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依据烟花爆竹年度执法计划,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尘、防超量储存、防超载运输等各种规定,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地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底前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分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切实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分别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要求,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硬件”关。整治“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逐步建立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处罚规定。加大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夏季高温、雷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要求及其重大意义。广泛发动群众,增强自觉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逐步在全省营造政府重视、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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