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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94-2005安徽《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规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4-22 14:23 出处:慧聪消防网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前言 本规范的编写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主要目的是将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重点保卫场所易燃易爆恶性火灾的预防

【慧聪消防网】前言

本规范的编写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主要目的是将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重点保卫场所易燃易爆恶性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替代哈龙灭火系统。

脉冲超细干粉灭火技术,体现了“快速响应、早期抑制、高效灭火”这一消防先进技术理念,是当今世界各国争相研制的前沿技术。除俄罗斯有类似产品和少量公布的资料外,其余发达国家尚未有同类产品和相关资料。为此,本规范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应用场所的调研,根据保护对象火灾的特点和性状,开展大量的实体火灾灭火试验和典型工程试用,取得基本的应用设计参数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五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本规范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屠国华 蔡智敏 笪远生 张玉德

徐波 胡腾姣 郑东明 李庆福

王丰 袁静 梅双峰 盛涛

1、总则

1.0.1为了合理地设计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系统),保障灭火装置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工程中的电缆设施、储物仓库、机电设备间和交通工具发动机舱等场所设置的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灭火装置系统可用于扑救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压力喷射式火灾、各种电气火灾和可燃固体火灾。不得用于扑救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火灾和活泼金属火灾。

1.0.4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PulseDischargeSuperFineDryPowderAutomaticFireExtinctionEquipmentSystem

由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启动组件、消防电源及显示盘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0.2主动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ActivePulseDischargeSuperFineDryPowderAutomaticFireExtinctionEquipmentSystem

火灾发生后,无需外部消防报警设备,灭火装置能主动启动,脉冲式喷射超细干粉的自动灭火装置系统。

2.0.3被动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PassivePulseDischargeSuperFineDryPowderAutomaticFireExtinctionEquipmentSystem

火灾发生后,依靠外部消防报警设备,手动或自动启动,脉冲式喷射超细干粉的灭火装置系统。

2.0.4局部应用LocalApplication

灭火装置直接对位于封闭空间,非封闭空间或室外的保护对象喷射灭火剂,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0.5分区应用ZonedApplication

灭火装置对位于封闭空间或非封闭空间的局部区域内所有保护对象喷射灭火剂,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0.6全淹没应用TotalfloodingApplication

灭火装置对封闭空间或非封闭空间内所有保护对象喷射灭火剂,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0.7准工作状态ConditionofPrepareoperating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高速喷射超细干粉灭火的状态。

2.0.8灭火装置等效负载EquivalentDutyofPulseDischargeSuperFineDryPowderAutomaticFireExtinctionEquipment

用于灭火装置系统调试,与灭火装置启动参数等效的器件。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J41/T053-2003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灭火装置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电缆设施、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间设置的灭火装置系统应按分区应用或局部应用方式设计,无人值守场所应选用主动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有人值守场所应选用被动型手动或自动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如采用被动型自动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灭火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4.1.2汽车发动机舱室设置的灭火装置系统应按全淹没应用方式设计,火车机车与火车发电车的灭火装置系统应按分区应用方式设计,应选用主动型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

4.2设计基本参数

4.2.1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应用场所和保护对象确定。

4.2.2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设计喷射强度、设计喷射密度和喷射时间

保护对象设计喷射强度

kg/s·m2设计喷射密度

kg/s·m3喷射时间

电缆设施、储物仓库、机电设备间≥0.32<1

车辆发动机舱室-≥0.28<1

4.2.3灭火装置系统应按性能化设计,不同应用场所具体的设计参数和布置还应根据企业相关技术文件及模拟应用现场单元保护对象系统的灭火试验。

4.3用量计算

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按下式计算:

M=K1×K2×K3×q×S(V)×t

M——超细干粉灭火剂用量,kg

S(V)——保护对象计算面积或体积,m2(m3)

q——设计喷射强度或设计喷射密度,kg/s·m2(kg/s·m3)

t——喷射时间,取t=1s

K1——超细干粉灭火剂分布不均匀系数,取K1=1.1

K2——超细干粉灭火剂耗损系数,取K2=1.3

K3——安全系数,取K3=1.2

4.4灭火装置系统组件

4.4.1不同的应用场所应对应选择建筑物用、车用或柜用灭火装置。

4.4.2启动组件应能感受和传递火灾温度信号,并具有以电或化学方式实现灭火装置组合启动的功能。

4.5灭火装置布置

4.5.1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间设置的灭火装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种类及分布情况,采用组合启动方式。同一保护对象采用相同规格,应按正方形或矩形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正方形布置的边长不应大于2.5m,矩形布置的长边边长不应大于3m,安装高度不应大于6m。

4.5.2电缆隧道设置的灭火装置,应沿着电缆隧道布置在顶部中间位置,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m。

4.5.3设备电缆夹层设置的灭火装置,应沿电缆桥架两侧布置在夹层顶部,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4.5.4电缆竖井设置的灭火装置,应沿着竖井靠近电缆排平行布置,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m。

4.5.5通信基站设置的灭火装置,应沿着电缆桥架布置在其正上方建筑物的顶部,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5.6火车机车与火车发电车设置的灭火装置,应沿发动机与发电机长度方向对称布置在舱室两侧壁与舱顶的交界处,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m。

4.6安全要求

4.6.1灭火装置不宜布置在容易被雨淋、水浇处。

4.6.2灭火装置不宜布置在被保护设备过热部件附近和操作维护容易碰撞处。

4.6.3地下防护区和无窗的地上防护区,宜设机械排风装置,保证灭火后防护区能通风换气。

5、灭火装置系统施工及验收

5.1施工准备

5.1.1灭火装置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灭火装置系统组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电及其它物资条件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5.1.2灭火装置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灭火装置系统组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装置系统组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2灭火装置、启动组件等主要灭火装置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5.1.3灭火装置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装置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无掉漆、皱纹等缺陷;

2灭火装置封口膜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密封良好;

3灭火装置内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填量符合规格标准。商标、型号、制造厂、说明书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5.1.4启动组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启动组件电子、机械器件应完好;

2启动组件的热敏电缆、热敏线应符合设计选型要求,附件应配备齐全,热敏电缆、热敏线不得有断裂及加工缺陷。

5.1.5消防电源及显示盘应符合设计选型要求,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5.1.6施工场所内的灭火装置、启动组件、消防电源及显示盘应分类放置,放置地点远离高温、明火。在灭火装置存放地及施工现场任何人不得使用明火及高温器具。

5.2电缆设施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2.1电缆隧道灭火装置的安装:

1顶部非盖板结构的电缆隧道,将灭火装置安装在顶部,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使喷口朝向一侧的电缆桥架,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2顶部为盖板结构的电缆隧道,单边桥架的,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无电缆桥架一侧墙壁,喷口朝向电缆桥架;双边桥架的,将灭火装置安装在地面中央位置,喷口朝上,安装牢固,不得随意挪动。

3电缆分布于槽盒中的,灭火装置应沿电缆方向平行布置,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m。

5.2.2电缆夹层灭火装置的安装:

1设备电缆夹层,将灭火装置沿电缆桥架两侧安装在夹层顶部,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使喷口朝向电缆桥架,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2地板、吊顶电缆夹层,将灭火装置安装在夹层侧面墙壁,喷口朝向电缆,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5.2.3电缆竖井灭火装置的安装:

1楼层封闭的电缆竖井,将灭火装置安装在竖井顶部,靠近电缆排,喷口朝下,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2楼层上下贯通的电缆竖井,灭火装置沿电缆排平行布置,喷口朝下,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5.2.4启动组件的安装:

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位置,启动组件宜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顶部或侧部,启动组件的热敏电缆或热敏线与被保护的电缆宜采用悬空式或接触式布置安装在桥架上。

5.2.5灭火装置与启动组件的热敏线采用接触式连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并伸入玻璃丝管中,搭接部分用尼龙扎带在玻璃丝管外捆扎牢固,不得少于2道。

5.2.6消防电源及显示盘的安装、消防电源及显示盘与启动组件的连接、启动组件与灭火装置的连接,依据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

5.3储物仓库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3.1灭火装置的安装:

1堆垛式储物仓库,将灭火装置安装在仓库的顶部,喷口朝下,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2仓库顶部有吊顶时,在吊顶层内安装支架,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支架上,喷口朝下,伸出吊顶底部。安装牢固,各部分间隙不得大于5mm。

3货架式储物仓库,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每层货架顶部,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

度调整功能的支架安装在仓库的顶部,喷口朝向货架各层,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5.3.2启动组件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位置,宜安装在仓库或每层货架的顶部。

5.3.3消防电源及显示盘的安装、消防电源及显示盘与启动组件的连接、启动组件与灭火装置的连接,依据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

5.4机电设备间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4.1灭火装置的安装:

1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位置,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机电设备间的顶部,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使喷口朝向机电设备的各个表面,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2机电柜内安装灭火装置,顶部和底部都有盖板,上下贯通的机电柜,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机电柜顶部,喷口朝下;底部无盖板、顶部有盖板,上下贯通的机电柜,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机电柜底部,喷口朝上;抽屉形式或分层结构的机电柜,将灭火装置安装在每个抽屉或每层内。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得影响机电柜内设备的维护保养。

5.4.2启动组件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位置,宜安装在机电设备间的顶部。

5.4.3消防电源及显示盘的安装、消防电源及显示盘与启动组件的连接、启动组件与灭火装置的连接,依据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

5.5汽车发动机舱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5.1轿车、客车与货车前置发动机舱灭火装置系统的安装:

1灭火装置的安装位置宜使喷口朝向发动机设备易着火部位或斜向发动机舱

盖,保证热敏线朝上,并且避开排气管等过热部件,同时不得影响对发动机设备维护保养。

2灭火装置应相互连接,以满足组合启动的需要。

3灭火按钮安装在驾驶舱内容易操作的部位。

4灭火装置系统的连接,严格按照首先连接灭火装置,再连接灭火按钮,最后连接汽车电瓶的安全程序进行。

5.5.2客车后置发动机舱灭火装置系统的安装:

1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位置,将灭火装置安装在发动机舱顶部,喷口朝向发动机设备易着火部位,并且避开排气管等过热部件,同时不得影响对发动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2启动组件宜安装在发动机舱顶部,并且避开排气管等过热部件。启动组件的安装严禁使用电动扳手,热敏线每隔0.2~0.3m设置吊点固定。

3灭火装置与启动组件的热敏线采用接触式连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并伸入玻璃丝管中,搭接部分用尼龙扎带在玻璃丝管外捆扎牢固,不得少于2道。

5.6火车机车与火车发电车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6.1沿发动机与发电机长度方向,将灭火装置对称安装在舱室侧壁与舱顶的交界处,喷口朝向发动机与发电机,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5.6.2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位置,启动组件应安装在发动机与发电机设备正上方舱室的顶部。启动组件的热敏电缆或热敏线每隔0.2~0.3m设置吊点固定。

5.6.3消防电源及显示盘应安装在火车机车驾驶室、火车发电车控制室容易操作部位。消防电源及显示盘与启动组件的安装、启动组件与灭火装置的连接,依据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

5.7灭火装置系统调试

5.7.1调试条件:

1灭火装置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

2灭火装置系统调试时供电应正常,与灭火装置系统配套的其它消防系统及安全措施处于工作状态。

5.7.2调试内容和要求:

1灭火装置采用等效负载代替,人工给出启动信号,灭火装置应能有效启动灭火装置等效负载,并能在消防电源及显示盘中显示。

2灭火装置调试完成并合格后,应将灭火装置等效负载去掉,并将灭火装置接入系统,正常运行。

5.8灭火装置系统验收

5.8.1灭火装置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8.2灭火装置系统竣工后,应对灭火装置、启动组件、消防电源及显示盘等系统组件进行检查,各组件的规格、型号、布置应符合设计方案及安装要求,并应按本规范录A的格式填写系统验收表。

5.8.3灭火装置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

2灭火装置系统调试记录;

3灭火装置系统组件及其它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4灭火装置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9.维护管理

5.9.1灭火装置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处于准工作状态。

5.9.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灭火装置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5.9.3维护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灭火装置、启动组件和消防电源及显示盘进行外观检查,灭火装置封口膜应无损伤,启动组件完好,灭火装置系统连线无断裂,确保灭火装置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5.9.4装有灭火装置系统的场所在进行生产维护保养时,应注意不要损伤灭火装置的封口膜,严禁将水、油或其它液体沾到灭火装置上,造成积累,影响灭火装置系统的正常工作。

5.9.5装有灭火装置系统的场所,因施工、生产维护需要对灭火装置或其它组件拆下时,应在懂得灭火装置系统工作原理并且会安装的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生产维护完成后,立即将灭火装置系统恢复原状。

5.9.6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储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在修改前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后方能对系统作相应的修改。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是遇火能瞬间启动,脉冲喷射超细干粉灭火剂的无管网、无气瓶式自动灭火装置。

超细干粉灭火剂的学名是冷气溶胶灭火剂。国际公认气溶胶灭火剂是哈龙替代产品,灭火效率是哈龙的4倍。冷气溶胶灭火剂同市场看到的需经过燃烧产生的热气溶胶灭火剂相比,更具有安全性好的特点。

脉冲灭火技术是当今最高效的灭火技术,灭火时间小于1秒,而且对应用场所的密封性没有要求,可以用于非封闭空间或室外的保护对象。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能实现无源自发启动,不需要火灾探测报警设备提供电信号,避免了误动作的可能,系统简单、可靠性高。

本规范的编制,必将推动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的工程应用,对保卫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脉冲超细干粉灭火技术,体现了“快速响应、早期抑制、高效灭火”这一消防先进技术理念,非常适用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压力喷射式火灾和各种电器火灾。国外只有俄罗斯有类似产品,多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国防等领域易燃易爆场所恶性火灾的预防与扑救。规范编制组对上述领域中电缆设施、储物仓库、机电设备间和交通工具发动机舱等场所发生的火灾性状、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类型以及工程应用方式进行了国内、外调研,并以此为基础,模拟不同场所单元保护对象,对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开展了大量的应用灭火试验和典型工程试装应用,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试验数据,证实了该灭火装置在车辆发动机舱室、机电柜、电缆设施、储物仓库和机电设备间等场所应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而确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主要对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主要环节中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作了规定。

4、灭火装置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为了提高灭火效率,避免装置误喷,根据不同应用场所的火灾性状、环境条件和消防管理情况,结合国外同类保护对象消防工程应用方式和规范编制组开展的灭火模拟试验效果,本节规定了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适用场所的应用方式和宜选用的灭火装置类型。

4.2设计基本参数

本条根据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对建筑物用、车用、柜用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检验报告和不同场所灭火模拟试验数据,并参考国外同类灭火装置的技术标准,对不同保护对象的设计喷射强度、设计喷射密度和喷射时间作了规定。本条还要求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应按性能化设计,不同应用场所具体的设计参数和布置还应根据企业相关技术文件及模拟应用现场单元保护对象系统的灭火试验。

4.3用量计算

本条参照国外同类灭火装置工程系统设计标准,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的计算公式,其中系数K1、K2、K3的数值根据适用场所大量灭火模拟试验数据确定。

4.4灭火装置系统组件

4.4.1本条规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灭火装置选型的原则,并根据“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企业标准和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的检验报告,规定了不同建筑用灭火装置的最大安装高度。

4.5灭火装置布置

4.5.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配置的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和基本方式。为了达到规定的设计喷射强度,保证灭火效果,本条还规定了灭火装置安装的最大间距和高度。

4.5.2本条规定了电缆隧道设置的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

4.5.3本条规定了设备电缆夹层设置的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

4.5.4本条规定了电缆竖井设置的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

4.5.5本条规定了通信基站设置的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

4.5.6本条规定了火车机车与火车发电车灭火装置的布置原则。

5、灭火装置系统施工及验收

5.2电缆设施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2.1本条规定了电缆隧道灭火装置,依据应用方式确定的安装原则。

5.2.2本条规定了电缆夹层灭火装置,依据应用方式确定的安装原则。

5.2.3本条规定了电缆竖井灭火装置,依据应用方式确定的安装原则。

5.2.4本条对启动组件的安装位置作出了规定。

5.2.5本条对灭火装置与化学启动组件的热敏线的连接方式作出了规定。

5.3储物仓库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3.1灭火装置的安装:

本条规定了储物仓库灭火装置,依据应用方式确定的安装原则。

5.3.2本条对启动组件的安装位置作出了规定。

5.4机电设备间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4.1灭火装置的安装:

本条规定了机电设备间灭火装置,依据应用方式确定的安装原则。

5.4.2本条对启动组件的安装位置作出了规定。

5.5汽车发动机舱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5.1轿车与客车前置发动机舱灭火装置系统的安装:

本条规定了轿车与客车前置发动机舱灭火装置系统的安装原则和连接程序。

5.5.2客车后置发动机舱灭火装置系统的安装:

本条规定了客车后置发动机舱灭火装置系统的安装原则。

5.6火车机车与火车发电车灭火装置系统安装

5.6.1本条规定了火车机车与火车发电车灭火装置,依据应用方式确定的安装原则。

5.6.2本条对火车机车与火车发电车启动组件的安装位置作出了规定。

5.7灭火装置系统调试

5.7.2调试内容和要求:

对灭火装置系统调试时,采用等效负载代替灭火装置,其它系统组件均按设计、安装要求,使灭火装置系统进入准工作状态,在此条件下,对系统进行调试所取得的结果,可验证系统的功能和完好性。

5.9维护管理

5.9.4灭火装置系统使用环境的维护,是火灾发生时灭火装置系统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为此,本条对施工、生产维护时应注意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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