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
美国
人人掌握“生命安全101”
据统计,“9·11”事件当天有1.3到1.5万人从大楼撤离,是现代史上之最。美国消防专家说,很多美国人正是由于熟练掌握了逃生秘诀——“生命安全101”规范,才幸免于难。
“生命安全101”全称为建筑物、构筑物火灾生命安全保障规范。此规范紧紧围绕生命安全而制定,要求建筑方按规范来设计,而楼内的人员则应懂得如何在火灾中安全自救。
在美国,几乎人人都接受过“逃生”培训。“9·11”事件中,除了部分人是靠消防人员疏散离开世贸大楼的,大多数人都是运用自身掌握的消防知识逃离危险之地的。灾难临头,训练有素的美国人没有慌不择路、互相挤压,而是选择了真正有意义的逃生手段——从安全出口和消防专用电梯安全离开。
日本
模拟走一遍逃生路线
日本人住进高层酒店第一件事是到处查看,仔细阅读酒店的说明,寻找安全通道。日本人的防灾意识很强,除了检查安全通道到底通不通,他们还会模拟走一遍逃生路线。万一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就可以迅速逃生。
救援
委内瑞拉
直升机扑灭高层大火
2004年10月17日,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市56层高的中央公园东塔楼发生严重火灾,大火吞噬了34层以上的建筑物,共有25名消防队员在灭火过程中因吸入有毒气体受伤。
火灾发生后,加拉加斯100多名消防队员和200多名军人赶到现场灭火,武装部队司令部还调来两架直升机向大楼喷水灭火。经过近20小时的奋战,大火才被扑灭。
美国
试验用“芭蕉扇”灭火
中国古典神话小说《西游记》中,孙悟空借芭蕉扇扇灭火焰山大火,得以让师徒四人继续西行。如今,美国纽约等地的消防专家正在试验借助风扇对付高楼火灾。他们不指望能把火扇灭,而是希望能减少高楼火灾中“喷灯效应”的发生几率,进而减少人员伤亡。
高楼火灾中,消防员经常遇到门微敞时,玻璃遇热炸裂使风突然而入的情形。风火瞬间结合很可能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产生火球。这种情况被消防员称为“喷灯效应”,伴随它的很可能是致命伤害。
纽约消防专员尼古拉斯形容遭遇“喷灯效应”就像是“走进上了膛的枪管”。纽约消防局和联邦灭火专家在加弗纳斯岛展开了灭火演习,测试中运用了不少先进装备,还用了便携式风扇、防火毯、防火帘等看似寻常的用具。纽约消防专家杰拉尔德是提倡用风扇对付高楼火灾的人之一,认为它有助于清除走廊和楼梯中的烟,能开辟缓解高热的区域。谈及风扇等工具时,他说:“全国的消防部门已运用风扇对付日常火灾,但还没有想过在极端情况下用它。”
芝加哥等城市也举行过类似演习。芝加哥2006年一次高楼灭火演习后,迅速将风扇加入日常灭火器材中。芝加哥配备的最大防火扇直径约1.8米,装在液压起重机上,经常在失火建筑一层入口处使用。
法国
配备先进消防员防护系统
消防队员们的个人安危历来是消防指挥员十分重视的问题。随时能知道自己的队员所处的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状况如何,是指挥员作出现场指挥、决断的根本依据。法国日前推出一种名为“救亡”的该装置系统,能迅速而及时地反应出一系列信号,表明正在战斗中的消防队员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消防指挥员能作出相应的措施,提供有益的帮助。
该装置系统由一个设在指挥中心的一台中央指令仪和由投入灭火抢险战斗中的消防队员个人携带的微型信号机组成。每一台微型信号机与中央指令仪,通过无线进行双向联系。它们之间的最大有效距离是1500米左右。在灭火抢救过程中,该装置系统一旦建立并投入使用,每台信号机便不间断地传回携带者个人相关的大量信息。例如消防队员个人背负的空气呼吸器氧气瓶中的压力变化,遇到困难要求帮助等各类信息。
逃生工具
高楼逃生鞋
2004年7月,67岁的丹麦人延森发明了一种高楼“滑动鞋”安全系统,将其安装在丹麦的高层建筑内,帮助人们在紧急时刻逃生用。据说发明者是从美国发生“9·11”袭击时,人们从世贸大厦的窗户跳出逃生获得灵感的。袭击发生后不久,延森就为他的“滑动鞋”安全系统申请了专利,这种“鞋”靠安装在大厦外面窗户旁边的一道窄钢轨上下滑动。
滑梯或滑道
日本研制了一种用不锈钢制作的螺旋形室外楼梯,每层有两个回转,设计有安全下滑的坡度,下降十分平稳。英国研制了一种能在5分钟内完成充气的尼龙膜充气袋,充气后的尼龙膜袋立刻成型为槽形倾斜滑道,人员可在柔软的滑道内迅速脱离危险。
逃生系统装置
逃生系统装置较之救生道更为复杂,这是一种组装起来的机械装置。德国研制的是一种由运载器、载人舱和齿轨三部分组成的救生系统,齿轨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外墙上,对一幢35层的楼房来说,救生速度可达每小时250人。
阿根廷的类似装置是由嵌齿轮和单轨道两部分组成,轨道上附有若干装人小箱,每个小箱负重200公斤,这种装置疏散人员比较快。
袖珍降落伞
美国研制了一种袖珍降落伞背带,附一副弹簧锁扣。使用时,将锁扣固定在物体上,套上背带下滑。日本有一种自垂救生索,它和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连在一起,绳索则安装在每个窗的外墙上框部。一旦发生火灾,只要消防控制室一有动作,这些绳索便自动脱垂,在各个窗口形成一条条救生路线。
相关规定
超过100米
应设避难层
根据1995年我国公安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提供临时避难场所。当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高楼上的人员可先就近到避难层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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