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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型式认可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缴纳通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2-05 15:20 出处: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编辑:@iCMS
公消评[2009]4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发布关于缴纳2009年度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的通知,内容如下

公消评[2009]4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发布关于缴纳2009年度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获证企业:

依据《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须缴纳年金和监督检查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金:是认证机构向获证企业收取证书保持的费用,缴费标准为每家获证企业每年交纳5000元。

二、监督检查费:是用于获证企业工厂监督检查的费用,缴费标准为3000元/类·年。

三、证书发放时间在发放年度6月30日之前的,且证书状态为正常保持的企业,应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按产品的类别缴纳年金和监督检查费;证书发放时间在发放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且证书状态为正常保持的企业,应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按产品的类别缴纳年金和监督检查费。

四、证书被暂停的企业应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金,并按我中心的有关安排,接受监督检查且缴纳相关的监督检查费。

五、持有防火门旧版证书的企业,在换发新版证书后,按我中心相关要求统一缴纳有关费用(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年金和监督检查费的企业,合格评定中心将按规则要求暂停其企业所有证书并中止其认证程序;且在中心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发布后在规定时限内仍不交费的企业,我中心将依据《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对证书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10-67274320转业务综合部

传真电话:010-87278660

户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账号:0200064709014426071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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