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低温型热气溶胶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用要求进行了审查。参加审查的有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浙江省消防科研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信达可恩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专家。
低温型热气溶胶设计施工审查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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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经过讨论,就低温型热气溶胶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用要求形成如下会议纪要:一、低温型热气溶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中规定的S型热气溶胶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二、低温型热气溶胶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三、针对低温型热气溶胶的优点,建议进一步取得灭火性能的相关试验数据,优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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