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日以国务院令第541号公布,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12月24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新《森林防火条例》,抓紧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条例》全面实施。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条例》在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森林火灾划分级别和标准、应急管理机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一步做了规范和完善。其颁布实施,对加强依法治火,推进森林防火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意义。
新《森林防火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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