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红色的消防车在街区内呼啸而过,其后,一辆110警车警灯急闪如影随行,随着消防车渐行渐远,110警车也逐渐放慢速度,路口一拐,又一辆警车如接力赛般飞驰在消防车之后……这是日前出现在大连市街头的一道新风景,激发了广大市民强烈的好奇心:是什么原因让警车跟着消防车跑?原来,这是一场消防体制大变革带来的城市新景观。
----经济发展与火灾多发的矛盾引发对消防监督三级管理的新思考
大连是一座集工业、商贸、科技、文化、旅游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现代化大都市,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发展,2007年底,大连市年生产总值达到了3131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21%,经济总量在30年间增长了10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内外各种资本大量涌入,使我市与国内其他城市和国际其他国家的联系日益密切,国际地位不断增强,这些,都在客观上要求这座城市有一个持续、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因此,在构建和谐稳定消防安全环境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都在“防”字上做足文章。目前,大连市工商企业注册单位10万余家,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列管单位为全市大型生产企业、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大型商业集团等,共有100家。第二级列管单位为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共有4332家。第三级列管单位为规模较小的中小型场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共有5万余家。近年来,7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三级管理单位,以2007年为例,全市共发生火灾1386起,死亡9人,受伤1人,损失784万,而在三级消防列管单位中共发生火灾1326起,死亡9人,受伤1人,损失627万,分别占全市火灾总起数的96%,死伤人数的100%,损失数的86%。为此,第三级消防列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已成为全市防火工作的重点,如何强化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有效扼制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火灾多发的势头,保持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一直是大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消防部门深深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大胆而有益的尝试推动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不断前行
早在2005年,大连市公安局便在消防三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在全省先行一步,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率先在全省实行了“在市内四区公安派出所设立专职民警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办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并赋予派出所一定的执法权限。对于这一新生事物,从公安机关到消防部门都在摸索中前行,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办法,三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工作运行中发现:大连市现行的消防监督体制是消防支队领导各区消防大队、各消防大队指导分局和基层派出所,而公安消防部门属于现役体制,公安派出所属于公务员体制,这就形成了现役部队指挥、指导行政单位的现象。由于机关性质和工作体制上存在诸多不协调因素,加上派出所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只有指导、没有领导,责任很大、权利很小,部署很多、绩效不考,大的火灾、招架不了”等现象,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大多浮在表面。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消防体制的大变革、大创新
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盛世之年”: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走上政治舞台;举世瞩目的2008年奥运会将在首都北京隆重举行,中国将向全世界展示其不凡的综合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即将于今年6月正式修改完毕,新法将更贴近于民生关怀、贴近于服务人民……社会大环境的要求,特别是奥运会即将胜利召开,使社会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放不下的“心头之患”。近年来,消防监督第三级列管单位火灾势头居高不下的问题一直引起市政府、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密切关注。去年,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大连市公安局党组高度重视,2008年初,市局专门就消防第三级监督管理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调研,认为三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体制不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由主管公安机关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的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管理体制上、模式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在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之下,大连市公安局党组在经过充分的调研、集体讨论、论证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决定在消防体制问题上实行一次大变革、大创新,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公安局针对目前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投资少、规模小、人员少、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安全环境”等特点,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思路,将我市消防安全划分为环境安全、场所安全和人员安全三大方面,分别对应政府职能、单位职责、个人行为三个方面,并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三年规划。今年,大连市公安局以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入点,迈出了三年规划的第一大步。
----创新管理体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2007年底,市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问题,报市编委审批组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大队,2007年12月11日,市编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公安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批准组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大队(副处级建制,定编12人),隶属于治安支队一个业务大队。2008年3月,大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由宁民副局长任组长、治安支队和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局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对外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大队”。各区、市、县公安(分)局也相应成立了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各分局治安大队增设一名副大队长,同时兼任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具体负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配备2-3名警力,根据市局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组织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业务上接受消防大队的检查、指导。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至少配备一名消防专(兼)职民警,由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具体实施。市局相继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大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区市县公安机关2008年度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各级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所长、分管消防工作副所长、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和社区(驻村)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并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市局整体考核体系,使全市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管理体系。
2008年3月27日,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会议胜利召开,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局长,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50个重点防范区域派出所所长及市局直属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到会,并就我市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意见。“3.27”会议召开后,大连市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全市12个公安(分)局、235个公安、边防派出所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警力配备到位。目前,全市已成立区县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2个,配备消防专(兼)职民警412人。各派出所在办公条件有限情况下,均为消防专职民警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配置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照相机、办公车辆等办公设备,并拨专款予以保障,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将消防监督检查融入日常警务机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形成上下协同配合,左右整体联动。
----创新工作体系夯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基础建设
在建立了完善的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模式之后,大连市公安局立足解决民生问题、立足贴近生活实际,立足于对单位、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了完备的工作体系。市局首先入基础建设入手,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六种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并印制3695份,下发到各派出所。治安支队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大队从监督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精心设计了《单位工作手册》、《派出所管理单位消防备案》等基础档案,将单位概况、平面图、安全管理职责、灭火预案、历次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培训演练情况、自检自查情况、火灾情况、消防设施维护情况等全面写入单位基本档案,为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进行全方位写实、建档。这一举措,既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便于日常检查考核民警工作进展情况,为火灾发生后的损失统计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也对管理单位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指导和培训,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的任务、目标、职责和责任,提高了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与此同时,市局还在“练内功”上狠下功夫。由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新兴业务,多数专(兼)职民警未经过系统化消防专业知识培训。为解决好消防专(兼)职民警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市局连续举办了两期消防业务培训班,对全市主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和专(兼)职民警进行系统培训。市局还在公安专网上设置了网络平台,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方法、步骤、消防法律文书填写、消防工作中常见问题等进行网上公示,供大家参考、学习与交流。各级消防监督工作办公室和派出所还采取以会代训、以老带新、以能为师等多种形式搞好业务培训,迅速提高了消防民警的业务水平。同时,市局还采取派出所之间结对子、对口帮、交叉检查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了派出所之间好的经验方法的学习、交流,在派出所之间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好学术氛围。在此基础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大队还专门在各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中选出专业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消防监督、消防执法、消防宣传培训、火灾原因调查四个专项小组,帮助各派出所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大队分成两个工作组,深入各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单位进行面对面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三种角色完美结合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深受社会好评
全市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后,各分局、派出所在市局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紧紧围绕奥运安保这项中心工作,克服了日常执勤任务重、工作满负荷运行的实际困难,对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开展了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各派出所实行消防专(兼)职民警负责三级管理重点单位、社区民警负责三级管理一般单位的工作模式,将消防监督与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旅馆业大清查、外来人口清查、出租屋治理等日常警务工作相结合,与所有列管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坚持每个月对辖区列管单位全部检查一次,并填写详细的检查记录,不留任何死角。截止目前,今年以来,检查单位21918家,发现消防隐患21136项,下发各类消防法律文书7017份,对各类消防违章罚款102.17,三停649家,行政拘留63人。工作中,各派出所民警紧紧围绕张继先副市长提出的“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八字方针,既做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者,又成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参与者,更充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三种角色的完美结合,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全市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运行,已呈现出喜人局面,硕果初现:
硕果一:三级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无论是市公安局领导,还是分局领导、派出所领导,均感自身责任重大,于是,本文开头那感人的一目便成为我市一道亮丽的景观。
一位派出所所长曾深有感触地说:“现在听到消防车的声音就坐立不安,就怕自己的辖区发生火灾,所以一看到消防车我就马上派警车跟着,直到它开出我们辖区我才敢松口气。”
金州区公安分局在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中全部实行实名制,将工作具体落实到三级办每个消防监督员及各派出所每个副所长和消防民警,将责任紧紧捆绑在每个干警身上。
沙河口分局春柳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张晓光,以一名老民警的高度责任感,用步行的方式完成了本辖区900余家三级管理单位的普查摸底工作,采集了所有单位的门头照片制定电子档案,并用档案馆的管理模式,对本辖区三级监督管理单位档案实施目录索引式管理。
硕果二:三级列管单位火灾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08年1月至今,全市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四项指标与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41%,伤、亡人数分别为零,损失下降了45%,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
硕果三:社区民警依托各街道办事、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工作室,登门入户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自救演练,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在全市推行派出所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既是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三基”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又是“三基”工程建设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新亮点,这是一项长期的建设任务,需要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在今后的工作中,大连市公安局将认真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应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研究和探索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消防工作与日常警务工作更好地融为一体,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为护航大连地区经济建设、为打造平安和谐的奥运会社会安全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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