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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节选(下)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12-09 08:23 出处:慧聪消防网 编辑:@iCMS
5.2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5.2.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下列功能: 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5.2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5.2.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下列功能:

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2接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3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

4具有设备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

5具有主、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

5.2.2报警受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接收、处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2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报警时间÷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地理信息等。

3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后应将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监控中心接警员等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并显示火警信息终端的应答信息。

4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信息进行跟踪、记录、查询和统计,并发送至相应联网用户。

5自动或人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巡检测试,并显示巡检测试结果。

6显示、查询报警信息的历史记录和相关信息。

7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

8实时记录报警受理的语音及相应时问,且原始记录信息不能被修改。

9具有系统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10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录和查询功能。

11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5.2.3信息查询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按附录A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按附录B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查询联网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

5对本条第1~4款的信息,能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计。

5.2.4用户服务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为联网用户提供查询其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服务平台。

2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

3为联网用户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编辑服务。

4通过随机查岗,实现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值班人员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

5为联网用户提供使用权限。

6为联网用户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火灾情况等信息。

5.2.5火警信息终端应具有下列功能:

1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向其反馈接收确认信号,并发出明显的声、光提示信号。

2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监控中心接警员、火警信息终端警情接收时间等信息。

3具有设备白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5.3系统电源要求

5.3.1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等级配置,且不应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问断供电。

5.3.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系统施工

6.1一般规定

6.1.1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有消防、计算机网络、通信、机房安装等相应技术人员。

6.1.2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6.1.3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连接图、防雷接地与防静电接地布线连接图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6.1.4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

6.1.6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2安装

6.2.1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远程监控系统的室内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要求。

2远程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要求。

6.2.2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便于人员操作,并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2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晰。

3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4远程监控系统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

6.2.3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并宜采用技术成熟的商业化软件产品。。

6.3调试

6.3.1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系统进行调试。

6.3.2远程监控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设备和平台软件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

2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环境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有关要求。

3对系统中的各用电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4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5备齐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规定的技术文件。

6.3.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2模拟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信息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3同时模拟一起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监控中心接收信息的顺序是否体现火警优先原则。

4模拟手动报警,检查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

5进行自检操作,检查自检情况。

6模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故障,检查故障声、光信号提示情况。

7模拟主电断电,检查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6.3.4报警受理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正确性,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并显不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检查报警受理系统与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息的联网用户进行警情核实和确认的功能,并检查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接收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内容完整性。

2模拟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变化,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并存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完整性,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信息跟踪、记录和查询功能,并检查故障报警信息是否能够发送到联网用户的相关人员。

3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巡检测试指令,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巡检测试指令的完整性。

4检查报警信息的历史记录查询功能。

5检查报警受理系统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功能。

6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报警受理的语音和相应时间记录功能。

7模拟报警受理系统故障,检查声、光提示功能。

8检查报警受理系统启、停时间记录和查询功能。

9检查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是否具有显示城市行政区域、道路、建筑、水源、联网用户、消防站及责任区等地理信息及其属性信息,并对信息提供编辑、修改、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图层管理等功能。

6.3.5信息查询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

5按照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查询、统计本条第1~4款的信息。

6.3.6用户管理服务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联网用户,检查该用户登录系统使用权限的正确性。

2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查询该用户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是否与报警受理系统的报警信息相同。3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功能,检查对消防设施的常维护保养情况执行录入、修改、删除、查看等操作是否正常。

4检查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编辑功能。

5检查随机查岗功能,检查联网用户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并在系统验收检查是否收到在岗应答。

6.3.7火警信息终端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拟一起火灾报警,由报警受理系统向火警信息终端发送

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检查火警信息终端的声、光提示情况。

2检查火警信息终端显示的火灾报警信息完整性。

3进行自检操作,检查自检情况。

4模拟火警信息终端故障,检查声、光报警情况。

6.3.8远程监控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

6.3.9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和调试记录等文件应形成技术文档,存储备查。

7、系统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前接入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不应少于5个,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1.2远程监控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7.1.3远程监控系统验收应包括主要设备的验收和系统集成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远程监控系统中各设备功能均应检查、试验1次,并应满足要求。

2远程监控系统中各软件功能均应检查、试验1次,并应满足要求。

3远程监控系统各项通信功能均应进行3次通信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4远程监控系统集成功能应检查、试验2次,并应满足要求。

7.1.4远程监控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系统设备清单。

7.1.5系统验收应按附录D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

7.2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

7.2.1应对远程监控系统中下列主要设备的功能进行验收: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要求。

2报警受理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要求。

3信息查询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要求。

4用户服务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要求。

5火警信息终端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

7.2.2远程监控系统集成验收应包括:

1远程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要求。

2远程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要求。

3远程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性应符合本规范第4.6.1条的要求。

4远程监控系统应用安全性应符合本规范第4.6.2条的要求。

5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要求。

6远程监控系统验收技术文件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要求。

7.3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7.3.1远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本规范第4.2.1条的第1、2、3、5款、第4.2.2、4.6.1、4.6.2、5.2.1、5.2.2、5.2.3、5.2.5、5.3.1、5.3.2、6.2.1、7.1.4条中的所有款项不合格数量为0项,否则为不合格。

7.3.2远程监控系统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复验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8、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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