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发生近10年来全国范围内伤亡最为严重的化工事故。位于河池市的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1.15万名群众紧急疏散。事故现场的甲醇随消防水流进龙江,爆炸点下游15公里靠近龙江的群众被告知暂时不能饮用江水。
河池事件并不是个例。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统计显示,近几年,环境保护部每年接报和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多达100多起,其中80%的突发环境事件是由化学品的运输和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
频繁发生的事故,给人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化工灾害事件突发后,在灭火救援的过程中,如何科学处置,才能将事故产生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如何防止由化工灾害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的发生?
化工灾害所致次生环境灾害危害有多大?
每一起化工灾害事故的成功处置都离不开水,如稀释、降解、防爆、冷却、配制泡沫预混液等。如果处置事故用水和有毒物料泄漏后的混合液没有进入污水管线或缓冲池,而是进入雨排管线,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就会产生次生环境灾害,有时次生环境灾害带来的后果甚至会超过主灾。
在1986年11月1日发生在瑞士巴塞尔市圣多日化学仓库的火灾事件就带来了这样的后果。当时消防队员救火时使用了几百万加仑的水,结果灭火用水与约30吨农药以及其他化工原料混合流入了著名的莱茵河,导致大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植物死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位于莱茵河下游的法国、德国、荷兰等国家也深受其害。这起事故被媒体称为“有史以来污染环境最严重的灾害事故”。
在我国,类似这样突发性事件引发次生环境灾害的情况并不少见:
——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大量含有苯系物的消防废水流入松花江,水体受到严重污染,不但对沿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顺江而下的污染团也给邻国俄罗斯带来了一定影响。
——2006年7月15日,随着“轰隆”一声巨响,广东惠州东江电厂重油储罐区1号储油罐遭雷击爆炸起火燃烧,5000吨180号重油储罐被烧毁。部分重油和含油消防废水泄漏进入东江,造成东江干流惠州、东莞段受到不同程度油污染,并威胁沿江水厂的水源水质安全,导致罗阳、龙溪、圆州等水厂一度不能正常用水。
就在事故频繁发生的同时,我们的身边还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安全隐患。
环保部门2006年在全国进行的拉网式排查结果显示,我国目前拥有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大约2.1万多家,其中在长江、黄河沿岸分布的就占50%以上,这种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更令人感到担心的是还有更多的小化工企业。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长崔克清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仅包括中、大型化工企业,由于小化工项目审批程序简单,目前全国总数几乎难以统计,他在当地调研时就发现,仅江苏省的小化工就多达1万余家。
“这些小化工厂由点及面、日积月累对环境的破坏更加难以估量。”崔克清说。
哪些因素易引发次生环境灾害?
化工企业发生爆炸,都需要消防人员灭火。在灭火救援过程中,哪些因素容易引起次生环境灾害呢?笔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员。
因素一: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是处置突发化工事故的硬伤
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在进行蒸气管道改造时,因违章操作引发了火灾。处于着火点下风向位置的药厂库房,存放着近30吨易燃易爆的甲醇、乙醇废料和一部分价值昂贵的药品合成原料,情况非常紧急。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药厂内已经是一片火海,而且火势还在不断向外蔓延,并不时传来一阵阵爆炸声,消防队员迅速投入到这场生死救援之中。虽然最终将大火扑灭,但是很多消防队员都因为吸入了化学品燃烧后产生的有毒气体,出现了中毒的症状。
“我们的指战员就是对于当时火灾现场的物质的化学属性不是很了解,没能很好的采取措施保护自己,所以导致众多的指战员都出现了中毒的症状。”重庆消防总队璧山消防大队排长、今年26岁的叶光荣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这样反思。
叶光荣说,化学危险物品成千上万,而很多消防部队的侦检设备种类不足,数量不够,只能侦检出三四种常见的化学品。当遇到不明化学品时,只能用鼻子闻气味,眼睛看浓度,或是利用地形地物等比较原始的方法来划分警戒区,这样做既不科学又不准确,也给消防队员带来了很大的危险。
“对于消防部队来说,化工事故的处置难度极大。”叶光荣说,应急事件发生时,如果有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和技术设备在现场配合,这种情况就可能避免。
杭州消防支队的一位副支队长和叶光荣有着同样的感受,他认为火灾现场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的配合,是处置突发化工事故的硬伤。
这位支队长在题为《关于对化工事故处置的几点想法》的论文中写道:“即使在处置突发事故时设有指挥部,但是如果没有分设相应的毒物侦检、警戒疏散、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战斗小组,就会使指挥部在处置的过程中顾此失彼,无法统揽全局。这时,一旦忽视了残液处理,就会导致污染区域进一步扩大,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者形成新的起火点,甚至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论文中列举了这样一个例子,1997年5月4日,重庆市长安化工总厂污水处理车间发生火灾,由于厂专职消防队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未对污水处理池内二甲苯残液及时进行处理,引发了爆炸,造成12人当场死亡!
因素二:面对火灾,有时灭火并不是最佳选择
美国消防协会副主席助理马蒂·亨利曾指出:“消防人员在没有弄清楚燃烧物性质时,最好的行动便是不采取任何行动。”
在消防队员听来,这句话是很难接受的,因为他们一直把勇敢同烈火搏斗、奋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当作自己神圣的天职。但是,火灾突如其来,有时灭火并不是最佳的选择。有专家指出,灭火用的消防水,尤其是混杂了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废水一旦处置不当,就会构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本来可以在燃烧的过程中分解消失,但是将火扑灭后,它们就会混杂在消防水中流入自然环境,贻害无穷。这一点,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引起了足够的重视。
1987年,美国俄亥俄州发生了一起汽车喷漆厂火灾,鉴于这家化工厂位于市政供水的分水岭上,为了避免带有油漆和其他化学物质的污水流入城市水源,灭火现场的消防总监开始命令只用少量的水灭火,后来他干脆命令消防队员关掉正在供水的消防水泵,停止灭火,眼睁睁看着喷漆场燃烧殆尽,当地水源最终避免了污染。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有一些情况,宁可不救火,也不能使其形成污染,否则便会因小失大。”一位专家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作为消防队员,不能在挽救一个事物的同时损害另一个事物,当消防与环保发生矛盾时,必须慎之又慎。”这位专家告诉笔者,近年来随着全球性环境意识的增强,这一先进的消防灭火理念也渐渐被我国的一些消防部门所接受。
因素三:灭火救援,用水过量也能污染环境
2006年,广东惠州东江电厂储油罐着火,重油和含重油消防废水泄漏流入东江、造成水污染事件之后,引起了广东消防总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在今后的灭火战斗中切实增强消防环保意识,减少灭火救援工作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为此,总队司令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增强消防环保意识减少灭火救援工作对环境污染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全省消防部队要清醒地看到灭火救援工作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努力减少水渍损失,切实防止因灭火剂使用不当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有的火可以灭,有的火则应该在有效的控制下保持燃烧。”有着多年的一线灭火工作经验的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进茂告诉笔者,作为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的过程中应该根据火情不同,采取不同的战术。
张进茂说,如果通过科学的判断和分析确定火可以灭,则要根据燃烧物质的不同使用不同的灭火剂,尤其要注意把握用水量,不应该一味地大水漫灌。要预先弄清楚需要多少消防用水,应该采取哪些防护措施,在用适量消防用水灭火的基础上,处理好含有有毒物质的消防处置废水,“否则,一旦消防用水过量,蓄水池等防护设施无法满足需要,就极有可能导致消防处置废水直接排入自然界,对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张进茂指出,瑞士巴塞尔市圣多日化学仓库火灾之所以会成为有史以来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火灾,就是由于消防队员在救火时用水过量,导致大量的含有农药和化工原料的消防废水流入莱茵河造成的。
如何科学防范次生环境灾害?
化工灾害突发事故发生后,如何科学防范次生环境灾害?为此笔者采访了有关人士,他们给出了有效防范次生环境灾害的“招数”。
方法一:有效处置消防废水
“2006年~2007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接报处置的突发事故中,有39起涉及消防用水。”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环境保护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预测预警处处长冯晓波向笔者透露了这样一个数字。他说,在应急事件中,如何有效处置消防废水非常重要。
冯晓波告诉笔者,为确保环境安全,我国各地政府对消防废水主要采取“停”、“收”、“吸”、“堵”、“分”、“送”、“清”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置。
“停”,是肇事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停产,减少事故排放的污染物;“收”,是肇事企业将事故产出的消防处置废水集中收集在企业的应急池或者污水处理系统,防止事故废水造成水环境污染;“吸”,是调用吸附物资或者降解反应剂将事故废水污染物进行吸附降解,减少污染物的毒理危害;“堵”,是地方相关部门或者企业采取拦截坝封堵未经任何收集处理的事故废水及企业排污口,减轻或缓轻事故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分”,是在采取拦截坝封堵事故废水前提下,分流外部来水,减轻拦截坝的压力;“送”,是将被收集或拦截的事故废水的送往有处理能力的城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清”,是清除事故产生的残留物和被污染的物体,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次生环境灾害带来的危害降至最小。”冯晓波说。
方法二:环保、消防联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近年来频发的环境事件和相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引起了国务院及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这个问题,山西省朔州市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演习。
8月4日,朔州市制药厂库存液体苯胺发生“泄漏”,情况万分危急。朔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会同消防支队应急救援队员迅速赶到现场,环境救援工作有序、有效展开。
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对事故现场温度、风向、风速、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污染范围进行实时监测。
依据数据,应急救援队员迅速划定警戒范围,利用高效、环保的细水雾车对这片事故区域进行稀释,并利用破拆组合对库房门、窗进行作业,为抢险救援工作扫清障碍。这时,已经做好个人防护的抢险救援攻坚组开始大显身手,他们用围油栏对污染物进行隔离,迅速组织堵漏,同时利用液体吸附机对现场残液进行处理。
两个小时后,环境监测人员再次进入现场,监测数据显示:现场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未受到污染。演习结果证明,朔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初见成效,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提高,这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笔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为了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在灭火救援的过程中防止发生次生环境灾害,经过对人员、装备、技术等多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2008年8月4日,朔州市环保部门依托朔州市消防支队成立了全国首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这次演习是中心成立后的首次练兵。
据悉,朔州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组成。救援队总人数为50人,由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官兵组成,救援专家组10人,由环保局和消防支队有经验的专家组成。
参与这次应急演习的一位专家告诉笔者,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时,公安消防部队的优势十分明显:人员集中、纪律严明、行动迅速、作风果敢、实战经验丰富、抢险技能全面;拥有专业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具有科技含量较高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较为完备的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手段和能力。
而环保部门的优势在于具有众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精良的环境监测设备,能够准确、科学地对环境污染事件从技术层面上予以分析认定,并提出有效处置办法。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集合了环保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的优势,在接到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后,消防队员和环境专家同时赶赴一线,使突发事件的处置更具科学性、更有针对性,在灭火救援的同时,能更有效地防止次生环境灾害的产生。”这位专家说。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对朔州市的这一做法做出重要批示:“山西朔州环保、消防联手的作法很好,值得推广和宣传。”并责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进行调研和推广。
方法三:完善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区域联动
“环保和消防联手组建应急队伍,互相取长补短,是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由于这种部门联动的做法在我国还只是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环境保护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这位负责人说,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时,仅仅环保和消防两个部门联动是不够的,应该是环保、消防、海事、水利、气象、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联动,从过去的部门为主的单项处置,转变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部门响应配合的综合应急管理,改变现在一个部门单兵作战的问题。
“另外,还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指挥系统,并建立跨省的区域应急合作体系,做到组织、信息、资源三者统一,改变现在信息通报不及时、部门联动不同步的问题;并且应该由过去注重已经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转向预防、处置和恢复全过程管理,尤其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改变现在被动救急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现在还应该尽快完善有关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并使之相协调、衔接,“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充实应急机构设置、应急决策、应急经费预算等内容,改变我国有关应急事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
采访结束时,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已经决定把朔州作为试点,今后将加以全面扶持,为以后我国多部门、跨区域联动,联合对抗突发性事件积累经验、探索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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