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国家公安、质检、工商部门对此开展了专项整治。本文对政府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从理论到实践作了详实的探讨。
一、当前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成因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产品需求急剧增多,我国消防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行业规模和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亚洲前列,年销售收入已超过500亿元。然而,据前一段时期的市场抽查反映,在一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混乱,产品质量问题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违法生产销售、持证造假、偷工减料、以假充真现象十分猖獗;在消防工程招标过程中,一些厂商不顾质量低价倾销,将劣质消防产品投入工程建设,造成众多火灾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据抽查,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产品的合格率不到50%%。在火灾隐患中,因产品质量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比例高达38%%。
是什么原因造成消防产品如此多的质量问题呢?从客观上分析,一是消防产品生产行业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企业条件、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粗放的局面还没得到明显改变;二是大多数消防产品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一些产品,如灭火器、防火门等,产品档次和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存在“优不胜、劣难汰”的不正常局面;三是一些企业法制及自律意识淡薄,惟利是图,见利忘义,盲目追求效益而不顾社会公共利益,增加了产品质量监管和整治的工作难度;四是由于消防产品多为单位采购,从减少成本的角度,往往不讲质量,只选价格便宜的产品;五是生产方和使用方的信息不对等,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消防产品,又是经常备而不用,一般用户难以实施消费监督。从主观上分析,政府监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消防产品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宏观调控措施不尽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也导致无序竞争问题愈演愈烈。
二、政府加强对消防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
从本质上讲,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存在,与消防管理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殊性和消防产品部分存在市场失灵有着密切的关系。“消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它指的不是消防部队的消防装备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等,而是指政府通过这些物质和非物质条件的总和所提供的保障社会消防安全的服务。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上的不充分和不经济,使市场力量通过竞争进入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成为可能,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最新趋势。但是,必须看到,由非公共性资本提供公共产品会出现某些负外部性问题,有可能产生外部不经济。具体表现为购买消防产品的个体或者单位倾向于在消防产品上少花钱,而消防产品的生产者迎合这一需要把价格降低,随之而来的必然结果就是消防产品的质量下降。消防产品的生产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仅仅盯住成本和收益,而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消防产品安全和质量的投入则兴趣不高,因为投资此类产品,或成本过高,或成本难以收回,打破了消费者所要求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市场均衡条件,因而造成供给不足。所以,消防安全产品是非公共性资本无法有效提供的,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要想有效地提供消防安全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补助,才能保证此类公共产品能安全有效地被社会大众加以利用。
三、政府如何发挥对消防产品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
(一)政府必须严格推行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标准。对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确保有资质的企业进入消防产品生产领域;要严格监督执行消防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证质量符合标准的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推进消防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严厉打击消防产品市场上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二)政府要监督消防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服务过程。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充当“监控器”的作用,应当实时监控消防产品的生产过程,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政府有必要给予消防产品的消费者以某种支持,譬如为消费者提供政策、标准和产品质量信息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统一。要强化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减少和限制市场垄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实施的监督力度;要把重塑社会信用秩序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数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市场监管热线,利用舆论监督,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
(四)积极扶持和促进行业组织的发展。政府应将一些可以转变的职能移交或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府要加大对消防中介组织的扶植和帮助,对消防中介组织做好分类,规定消防中介组织的资质条件,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职能,实行强制性和规范化管理,规范其市场行为。
(五)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合作,明确责任,实现监管的“无缝隙”对接。这次全国范围内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由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明确公安部门负责牵头,这样有利于建立一个部门为主、多个部门协同管理的消防产品新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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