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城市规模的扩大,各种交通事故、建筑倒塌事故持续增长,化学危险品爆炸事故层出不穷,现代灾害事故呈现出突发性强、毒害性大、后果严重、伤亡较多、影响极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在建设和谐社会对公共安全提高更高要求的形势下,作为抢险救援主体的消防部队面对严峻的挑战。
一、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现状
消防部队在与灾害事故做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责任与权利不明确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指出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作用,积极营救亟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和控制事态的发展,并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范围完全为:参加处置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的救援工作;在发生水灾、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参加抗洪救灾斗争;在发生各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人员遇险的情况下参加救人和抢险;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排除故障;当地政府群众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的其他社会救援工作。但《条令》只是公安部下发的消防部队内部的参考性规范,并非严格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虽然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它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从法律意义上赋予公安消防部队实施抢险救援的特殊使命,却未对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参与范围、任务、地位、要求以及与抢险救援这一法定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做出具体规定,导致消防部队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于法无据,甚至因此而产生法律纠纷。
2、人员素质低、基层警力不足无法胜任现代抢险救援的需要
当前,我国公安消防部队属于武警序列,实行兵役制,基层消防战斗员的文化程度主要是高中初中文化程度。虽然《兵役法》修改以后,部队增加了士官在部队中所占的比例,使技术骨干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但由于士官的选拔来源还是士兵,从本质上来说,部队作战人员文化知识结构较低的情况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至于“装备等人才”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先进的装备,尤其是国外进口的装备,由于不懂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不敢操作、不会操作,一些精密仪器因维修保养跟不上而运行状况不佳。而且受编制限制,目前消防部队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现象,而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抢险救援出动已超出火灾出动,任务的繁重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遇到较大规模的抢险救援任务,难以应付突如其来的超负荷工作。
3、车辆器材装备匮乏直接影响抢险救援任务的完成
车辆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的重要武器。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的投入了大量资金,购买了一批科技含量高、性能先进的特勤装备,先后配备到各省、市消防部队。国内消防科研机构和许多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改革和创新了大批特勤器材。已形成种类较多、功能较好特勤器材体系,促进了消防部队原有装备的更新换代。但总体而言,全国特勤装备的分布还远远不能与城市的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的特勤装备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特勤大(中)队,而其它普通消防站的装备还远达不到标准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的标准,用于抢险救援方面的器材更是严重缺乏,在不少情况下只能望灾兴叹,无法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难以保质保量的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4、抢险救援社会联动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抢险救援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部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矿山救护队、水上救护队、医疗救护队及供水、供电、供气和交通等部门的事故处置和抢修队伍等。各抢险救援队伍相对独立,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能较好地处置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小型灾害或事故。而在遇到较大规模的灾害事故时,由于缺乏统一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且缺乏平时必要的合成训练和演练,在处置过程中基本上各自为政,无法有效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影响了灾害事故处置的效率。
二、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的对策
针对灾害事故的发展特点,抢险救援工作必须向工作任务社会化、装备现代化、参战人员高学历化、作战形式协调化的方向发展。为此,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为消防工作的专门性法律,对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针对抢险救援出动在消防部队工作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加的现实,在《消防法》中增加关于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职责和权利的条文规定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更是消防部队适应国际化趋势、多功能发展的必然要求。应总结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加强理论研究,在修改和完善消防法的过程中,对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的范围进行界定,根据不同的灾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细化消防部队在各种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消防部队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权利,使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趋于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2、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队伍
(1)加强选拔和培训,增强特勤干部业务能力
特勤队伍业务内容复杂、科技含量高,要练出“精兵”,就必须有高素质人才领导。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落实重点城市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工作的建议》的要求,“特勤队干部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实战经验丰富、身体强健,并且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传统的经验型人才必将会被知识智能型人才所取代,传统单一型人才将会被集知识和技能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所取代,抢险救援队伍将朝着集专业化、知识化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未来消防部队将出现大批高学历人才。针对特勤队执勤现状,可举办特勤干部业务培训班,对特勤干部实行轮训,经常开展抢险救援学术、战例研讨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使每名干部除掌握本职业务外,还能全面掌握特勤业务训练内容。除此之外,特勤干部培训中还应注重战术意识和战术方法的训练,明确干部职责。并特别重视和加强业务素质训练,要求特勤队干部必须人人懂业务、钻业务,在训练和救援战斗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适合本地区、本中队的训练内容和训练方法。
(2)实行分业训练,提升特勤战士技能水平
特勤中队战斗班应由业务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组织经验较强的士官担任班长,战斗员则从入伍第二年战士中挑选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反应快、训练成绩好、身体强健的战士担任。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对战斗人员实行分业训练,即在各战斗小组熟悉全部业务训练内容的基础上,每个小组主攻1-2项业务内容,并且精于这几项业务。通过实行分业训练,使各小组任务明确、各有所专,可以最大限度发挥人员的潜力和装备利用率,提高抢险救援的成功率和效率,从而使特勤中队真正成为抢险救援战斗中的尖兵。
3、多元投资,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科技含量
从目前消防部队所配备救援装备仍十分缺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有些地方甚至不能满足常见的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随着公众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应当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根据社会发展形势,逐年加大对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加大装备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消防器材力度,尽可能购买一些适用的消防抢险救援装备,保证指战员手中武器先进、好用,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水平,使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适应社会的发展。
4、建立和完善的社会救援作战体系,制定救援预案,加强各部门的协同训练
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是提高区域性抗御灾害事故能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的关键。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跨区增援、统一指挥、属地指挥、逐级指挥”,使各方面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协调发展,形成统一协调的社会救援救助作战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科学处置,使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的危害程度。
完善的抢险救援预案和训练是抢险救援工作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致灾因素增多,灾害事故的规模扩大,加快了抢险救援作战演变的历史进程,跨区域抢险救援作战成为保障现代社会安全的必然趋势。消防部队应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针对各地区的特点,深入开展各种灾害事故处置和救援战法的研究,立足于打大仗打恶仗,制定各种抢险救援预案。在此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模拟演练和协同演习,达到分工明确、操作有序、配合协调,并不断修改完善,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同时,消防部队自己也要作好内部的救援预案,特别是跨区作战的抢险救援预案,针对不同的灾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统一处置方法和处置程序,以期快速控制灾害事故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全球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国际社会的错综复杂,各种灾害事故随时可能发生,抢险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消防部队作为肩负抢险救援任务的先锋队,必须认真分析形势,制订改革对策,增强抢险救援能力,健全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真正成为人民的安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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