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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队参与为民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9-02 08:10 出处:曲靖支队宣教中心 编辑:@iCMS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消防工作逐步与世界接轨,消防部队的职能也随之拓宽,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尤其是在成都召开全国抢险救援现场会议后,全国各地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民服务工作开展得声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消防工作逐步与世界接轨,消防部队的职能也随之拓宽,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尤其是在成都召开全国抢险救援现场会议后,全国各地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民服务工作开展得声势浩大,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实事、难事。就拿笔者所在的曲靖支队来说,2007年1—8月,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共接警出动436次,出动车辆453车台次,出动人数1926人次。其中:为民服务(85%为取钥匙)387次,占全年总出警次数的54.89%,出动车辆387车台次,出动人数1614人次,抢险救援(处置交通事故、抗旱、抗洪、修建倒塌房屋)49起,占全年总出警次数的7%,出动车辆67车台次,出动人数312人次。但是,由于目前消防部队面临的人员编制少、经费短缺、车辆器材装备落后不足,以及市民的素质还较低等因素的制约,为民服务工作日益暴露出许多问题,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队的良性发展,影响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面对困难和问题,消防部队如何摆正位置,完成好各项工作,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关键所在。为此,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消防部队参与为民服务工作进行了一些肤浅的思考。

一、消防部队参与为民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对消防部队参与为民服务工作重视还不够。重视与否,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队为民服务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消防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行业管理、消防监督的局面,但在许多地方,政府负责消防工作,只是片面强调了预防的一个方面,对抢险救援工作所负的职责上,体现不够明显,财政投入不足,抢险救援诸多工作要靠大量的协调才能够落实,抢险救援的组织职责不明确,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成都抢险救援会议后,消防部队贯彻会议精神热情高涨,纷纷向社会进行承诺,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但是,所有的承诺仅仅建立在原有人员、微薄装备的基础之上。随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为民服务工作也渐渐被广大市民知晓,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将直接影响消防部队正常的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然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重视如何?经费投入有多少?对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给予了多少关心等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也是影响为民服务这项工作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

问题之二:各地消防部门为民服务承诺未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为了暂时赢得人民群众的好感,树立良好的消防部队形象,不考虑部队实际能力,就对社会进行承诺,随着时间推移,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这种承诺就会失言,严重影响警政警民关系,影响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就拿笔者所在支队来说,共有9个大队10个中队,普通中队平均有6至7人,仅够一次灭火救援的执勤力量,若遇到责任区内稍大一点的火灾就得请求增援,更没有能力同时处置2起以上的灾害事故。并且,器材装备配置达不到配置标准,为民服务工作仅凭简单的一根绳子就可以完成吗?在人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一旦承诺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那么如何保证灭火救援执勤力量,这样,消防部队遇到灾害事故还能“拉得出”吗?如果刚好由于我们为民服务而影响火灾事故的正常扑救,导致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时,消防部队不是失职了吗?这个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

问题之三:人员编制少、装备短缺。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越来越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服务范围还会日益剧增,消防部队对自己的承诺所承担的工作将会越来越多。但是,消防部队的人员、装备不变,或者说变化不大,就凭简单的一点个人防护装备、一辆普通的消防车就要完成那么多危险的工作任务,我看有待研究。一方面,目前消防部队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现象,而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抢险救援任务日趋繁重,任务与警力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另一方面,我国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的发展极不平衡,从全国特勤装备的分布来看,远不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的特勤装备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特勤大(中)队,而其它普通消防站的装备远远达不到标准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的标准,用于抢险救援方面的器材更是严重匮乏,难以有效地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问题之四: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抢险救援为民服务联动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下,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也相继出现,矛盾日益突出。但是,大部分城市、地区还未建立抢险救援为民服务联动机制,就连简单的处置程序也是形同虚设,操作性不强,或者就不按程序操作,导致一些安全隐患存在。甚至有的违法犯罪分子,假装业主利用消防部门为其骗取财物。如果消防部门不引起重视,必将有一天消防部门会被送上法庭,等待的是巨额赔偿。此外,现在的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全被消防部门所包揽,消防部队形成了“干不了、干不好、推不了”的局面。现在的“110”一接到报警,他们就会说,你们拨打“119”,这是消防部门的承诺。笔者认为,要把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推向前进,必须集中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因此,这也是目前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

问题之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低下。《消防法》明确了社会救援是消防部队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上求援却出现范围无限扩大的倾向。抢险救援为民服务本意是指对灾难、灾害事故以及其他直接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险情进行紧急救助,而人们却简单地理解为消防部队“有求必应”,有的人甚至把“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简单地理解成诸如“取钥匙”等。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五个问题,结合基层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仅供参考。

对策之一:消防部门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主动做好汇报工作,寻求政府的重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的直接领导。《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作为消防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必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献计献策,汇报工作,解决消防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确保消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在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中,政府要“唱主角”,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社会抢险救援为民服务活动。同时,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装备配备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装备配备方案,来加强装备建设,争取地方财力支持,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作为量化和考核装备水平的依据。方案将作为消防部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财政部门争取经费的尚方保剑。我们既要善于“示强”,更要善于“示弱”,所谓“示弱”,就是要方方面面展示和反映我们困难的一面,装备落后、贻误战机、官兵伤亡的一面。

对策之二:消防部队参与为民服务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各种承诺要考虑消防部队的实际承受能力。笔者认为,作为消防部队,我们一定要量力而行,绝不能不思量力地承诺一些自己无法正常完成的工作任务。举个例子,一个普通中队就连简单的装备也不具备,还承诺许多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能按质按量完成吗?甚至为民服务的背后隐藏着许多隐患,事故就会发生。当然,在能保证正常的灭火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地为人民服务,切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敢于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

对策之三:加大经费投入,解决人员、装备问题。笔者认为,消防部队要拓展抢险救援为民服务渠道,要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解决人员、装备问题势在必行。经费问题至关重要。解决经费的渠道很多,可以通过政府专项补助、社会支持、单位自筹等方式筹集,甚至笔者认为诸如“取钥匙”之类的工作,可以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政府每年必须补助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这项频繁的工作,确保为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否则,消防部队的油料费、车辆维修费、器材费从何而来,消防部队自己是无法承担的。经费解决了,装备问题自然得到解决。但是,有了装备,人员缺少也不行,人员问题如何解决?由于为民服务这项工作很烦琐,投入的人力、物力都较多,也很持久,因此,此项工作只有依靠社会的力量来完成。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志愿为民服务”队伍,由政府领导,各单位统一管理,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另一方面,消防部门可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与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但要请求政府解决装备、经费问题。此外,还可以发挥各单位保安作用,由消防部门统一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出台奖惩激励机制。

对策之四:必须完善和健全为民服务联动机制,用法律来规范为民服务工作。笔者认为,为民做好事必须建立完善一套符合实际的机制及程序,严格执行,以之维护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一是要规定为民服务服务的范围,范围一定要明确;二是要用法律明确消防部队在为民服务体系中的任务、地位和作用;三是以立法的形式更加完善地规定消防人员的保障,以缓解消防人员的后顾之忧;四是用法律来区分消防人员的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等的界限;五是要在联动机制中明确政府、公安、消防、城管、电信、供电、供水、卫生、财政、宣传等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六是区分社会抢险救援和为民服务的概念和范围,以便于消防部队掌握出动原则。《消防法》规定了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职责,但对抢险救援的范围却没有界定,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将范围无限扩大,就可能出现本末倒置的危险。消防部队“有求必应、有警必出”式的救援,实际是对社会综合抢险救援能力的严重削弱。因此政府或公安部要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消防部门抢险救援的出动范围,以便消防部门能更好的履行职责,保证大局,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七是要建立健全为民服务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处置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对策之五:加强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笔者认为,只有采取全面加强宣传培训,让人们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素质,对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有个清醒的认识,才能自然推动抢险救援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意识提高了,人们才能自觉服从消防工作,为社会作出服务。一方面,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尤其是《兵役法》将服役年限缩短的今天,我们一定要研究对策,解决兵员的素质问题。另外一方面,要加强社会面上的广泛宣传、培训,大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尽管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存在诸多困难,但消防部队一定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积极开展抢险救援为民服务工作,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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