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行署为扭转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火灾多发的局面,经研究决定于近日出台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意见》。
《意见》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意见》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宣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贯彻实施《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并广泛发动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农村消防宣传,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文化工作站、宣传栏以及各种消防宣传材料,对广大群众进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增强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活动的良好氛围。
《意见》要求消防支队、发改委、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利、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与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其参与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和消防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意见》要求加强村内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要把村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乡村道路、能源、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村庄建设和改造,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建设等与之同步实施。
《意见》明确了农村地区消防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农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使农村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律化,有利于解决塔城农村地区消防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塔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以建设“平安奥运”、“和谐塔城”为契机,通力协作,深入调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意见》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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