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在北京消防总队召开《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座谈会。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北京消防总队参加座谈,并进行了工作汇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李小娟,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二处处长王爱声和干部刘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市政府法制办二处处长张培莉、副处长王子强、干部王林,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刘红梅,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骆原、副政委范德明、防火部部长谭林峰、防火部副部长刘洪海以及相关人员出席了座谈会。总队法制部门向与会人员发放了《消防法修订进程及主要修订内容》、《北京市贯彻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情况及修订思路》、《北京市消防部队基本情况和任务特点》、《北京市消防条例与消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条文对照表》等材料。
会上,刘洪海副部长首先代表总队对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莅临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并结合播放《中国北京消防》电视片,介绍了总队体制、建制、编制和装备器材情况以及任务特点。
防火部法规处处长孙富结合北京市贯彻《消防法》工作情况,汇报了《消防法》修订进程及《北京市消防条例》需修订的主要内容。并从7个方面详细汇报了12年来北京市贯彻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的情况:一是推动了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将消防规划纳入了北京市整体规划体系,坚持消防工作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步;三是坚持地区、部门、警种联动,社会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显著;四是建立了消防大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五是树立了新的执法理念,消防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六是进一步强化了执勤岗位练兵,提升了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能力;七是加强多种形式力量建设,提升了城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之后,从6个方面汇报了《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一是要充分体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根本属性;二是责任划分条款应更具体一些,便于操作和执行;三是调整某些机制性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五是为社会化消防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六是要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就近年来北京消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消防条例施行中面临的形势、本次修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高度评价了总队《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认为准备工作安排周密,工作扎实、细致,对《北京市消防条例》实施12年来的总结分析透彻,具有前瞻性。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李晓娟指出,消防部门的修订准备工作具有很高的水准,体现了公安消防部队的严格、高效的工作作风。在介绍了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后,提出具体意见:一是修订思路要清晰,既要保证上位法实施,又要体现北京特色;二是注重细节,消防工作事关重大,任务艰巨,要关注《消防法》修订的细微变化,研究相关政策,确保国家政策的协调和落实;三是高效有序,尤其是立项论证,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四是目标明确,要确定主攻目标,拿出时间表,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五是密切配合,要适时召开人大、政府、公安局、消防四家的联席会议,成熟的就定下来,不成熟的提出,避免走弯路;六是开拓创新,修订工作要贯彻新的管理理念,找准北京的定位,修订的条款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力争通过修订解决消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确保全市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就准备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消防条例》修订调研很有必要,要把调研工作与消防法的修订结合起来;二是要对涉及《消防条例》的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研究,多方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提早动手、理清情况;三是明确责任,列出工作时间表,合理安排调研进度;四是加强联系和沟通,确保上位法的落实。同时指出,下一步工作中,要站在市政府的调度,紧紧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紧紧追踪《消防法》的修订进程,特别是主要内容的变化对地方立法的影响;二是要研究地方立法的空间问题;三是进一步总结《北京市消防条例》实施12年来的情况,深入总结取得的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研究立法的缺失,充分拓展立法空间,在制度设计上努力创新。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对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前期所做的大量准备工作表示满意,介绍了北京市人大的立法规划,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加强实施情况、执行中的问题、与国家现行法律的适应性、需补充的内容等问题的研究;二是时间紧迫,消防总队要组织好精兵强将做好草案的撰写以及论证报告。同时表示,市人大将提前介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二处处长王爱声对北京市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作了介绍,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调整范围方面,要注意消防机构职能转变是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二是应注重规划和标准问题,对于落实规划的规定要在法规的框架下明确细化,安全标准要避免冲突;三是在组织体系方面的规定,要注意社会化属性的规律,光靠政府是不行的;四是要建立信息公开、向人大报告等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五是要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二处处长张培莉指出,《北京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要注意时间的衔接和法规的协调:一是效率优先,时间安排要前移,针对北京的特点尽快确定主要管理措施,条文草案可暂时不考虑篇幅、合法性问题,逐步细化完善;二是要注意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规的衔接,确保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刘红梅谈了三点意见:一是突出强调了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否及时出台关乎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要明确修订条文的成熟度是修订工作进程的制约性指标,要作为中心环节考虑;三是市局法制办将尽全力协助消防总队做好《北京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
座谈会结束时,防火部部长谭林峰对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前来北京总队指导工作表示感谢,同时指出在《北京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要注意两个方面的结合:一是当前实施工作与消防长远发展的结合;二是目前奥运安保工作与制度建设的结合。总队副政委范德明代表北京总队对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前来北京总队指导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北京总队将在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竭尽全力,做好《北京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为首都消防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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