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有关内容,推动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近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明确了农村消防工作的职责、任务,为新农村消防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
《规定》要求各县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深入推进“平安湘西”“和谐湘西”建设为契机,大力宣传消防常识,积极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平安创业思想,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积极参与消防公益事业,自觉消除生产、生活环境中的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火灾控制指标“零增长”目标。
《规定》明确的提出,农村消防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有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消防工作。驻村企业以及各种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根据消防安全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和义务消防队,或者指定专(兼)职防火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强调开展农村消防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农民负担。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一是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增强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三是要修订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全县消防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湘西政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州委、州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责、任务,细化了消防工作责任,真正的将农村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了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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