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6日上午11时,辽宁省葫芦岛消防支队连山二中队接到指挥中心命令,位于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方向塔山服务区内有一辆装载啤酒的货车起火。连山二中队迅速出动2台消防车及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
11时30分,救援官兵到达现场,发现起火货车停靠在塔山服务区道边上,经过询问得知,该车停放在塔山服务区时,不知什么原因突然起火,车主一面拨打119报警,一面拿出车内的灭火器对着火部位进行扑救,在周围群众的帮忙下,火势得到控制。
由于起火地点处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聚集,如火势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场指挥员立即命令战斗员进行侦察,侦察发现货车内部仍有余火,且油箱滚烫。指挥员下达命令:出一支水枪对油箱喷水进行冷却,再出一支水枪对着火部位进行扑灭。经过15分钟的努力,余火终于被全部扑灭,油箱温度已经降下。
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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