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日,开化县池淮镇煤洞坞发生山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2471亩,该镇大市村党支部书记项强建和村民项强林、项传富在救火中不幸牺牲。6月29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对肇事者汪配富、汪高法、汪开进、汪高兴四人作出一审判决:犯失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汪配富等四人均是开化县池淮镇丰余村农民。3月2日,汪配富、汪高兴、汪高法从村里承包了一块山场造林项目。次日,汪配富叫上汪开进与汪高兴、汪高法一起到山场劈茅杆,并堆放成堆,欲以打火堆的方式将茅杆烧掉。下午1时许,在点燃一堆茅杆后不慎走火,由于风速较大,火势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共涉及两个乡镇一个国营林场,累计过火面积3589亩,烧毁森林面积2471亩,造成经济损失119万多元。火灾还造成上山救火的项强建、项强林、项传富三人英勇殉难,在山场砍柴的村民汪某则不幸被烧死。
开化县森林防火管理办规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炼山造林、烧荒开垦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用火许可证。汪配富等四人因在防火期内无证炼山过失,事实上造成了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3月8日被开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1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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