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9个村庄建成109座农村消火栓;2006年,55个村庄建成238座农村消火栓,2007年,36个村庄建成234座农村消火栓,大兴区利用三年时间,在200个村庄建成681座农村消火栓,全区526个自然村中,新建消火栓的村庄已达到38%,使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得到较大程度的改观。
据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北京市超过五成的火灾都发生在农村地区,农村火灾起数和火灾死亡人数均多于城区。由于受环境和自然因素等影响,农村地区的天然河流、沟渠等天然水源缺水、枯水的现象较为普遍,致使消防可利用水源匮乏。再者由于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纵然在全区未建成公安消防队的镇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了消防车车辆,负责扑救辖区初起火灾,但往往由于缺乏充足的水源,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得不到及时有效扑救。村民在组织火灾自救过程中,更是由于缺水而束手无策。
远水解不了近渴,农村火灾如何防控,解决消防用水问题纳入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议程。2004年,大兴区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改造工程,大兴支队(原大兴消防处)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协调,多方沟通,农村消火栓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005年在109个村庄建成109座农村消火栓,2006年,大兴支队在此基础上继续与区水务局、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出台了农村消火栓建设“5、4、3”标准,即大村消火栓建设不少于5个,中村不少于4个,小村不少于3个,保证2006年在55个村庄建成238座消火栓。2007年在建设标准上更是有所突破,36个村庄建成234座消火栓,平均每村达到了近7座消火栓的标准。农村消火栓建成后,由水务局统一验收合格并将产权交付给当地政府,明确了各镇政府负责维修管理的责任。
鉴于农村消火栓供水来源、方式、时间以及归属、管理不同的实际,为保证随时满足灭火用水需要,大兴支队反复调研,参照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农村消火栓使用保养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消火栓检查时限划分、维护保养要求、维修信息反馈、档案建立、管理责任界定等五方面,与市政消火栓实行同等管理标准,一并纳入中队的消防水源管理范围。
681座消火栓落户200个村庄,是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不仅解决了消防用水缺乏的问题,在消火栓附近设置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更是村民扑救初起火灾、自防自救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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