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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密集场所消防标识管理规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7-03 14:37 出处:克拉玛依支队 作者:王金斌编辑:@iCMS
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政府针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快速增长的实际,积极制定出台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标准化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政府针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快速增长的实际,积极制定出台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标准化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共10条,对消防标识标的设置场所、设置重点、标识维护、设置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所称的消防标识,是指以文字、图形、标志、标线、标色等或者其组合,表示场所区域、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重点危险部位的认知、操作和禁告等内容,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消防安全信息标志物。并将消防标识标准化管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的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安消防机构将消防标识设置情况纳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规定》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设置消防标识:一是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宜在该建筑室外的醒目位置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建筑室内入口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和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登高面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车道标识。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室内、外醒目位置和库房等重点部位设置禁烟、禁火标识。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防火间距标识。二是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建筑安全出口上方、内走道、楼梯间转角处等部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商场、超市(市场)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的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限标线标识。公共娱乐等场所应当吧台等醒目位置设置场所容纳、额定人员数量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的提示标识。建筑安全门(安全出口)上应当设置“禁止锁闭”和消防管理责任提示标识。对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的禁行标志。车库的车辆和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上应分别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三是消防设备用房和设施器材标识设置;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等设备房的门上应设置蓄光场所指示标志。消防控制室内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火警处置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操作人员岗位资格等标识。自动消防设施主控操作面板上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应处于自动状态”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的提示标志。各类建筑中的隐藏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标志。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随手关闭”的提示性标识。四是重点和危险部位标识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厨房、变配电室、锅炉房、资料库等重点和危险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提示标识。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危险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蓄光型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规定》还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对本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标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脱落、遮挡或缺少等情况的,应当及时修复和更新,确保标识的完好、整洁。

《规定》还特别指出:公安消防机构应结合行业的实际特点,分类指导消防标识标准化建设工作。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安全、规范、准确、简洁、醒目的设置要求,统一消防标识的位置、内容、样式、材质和规格。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消防标识的使用效果。对公安消防机构在单位、场所消防标识建设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标识的,应当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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