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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立重点工程消防服务联络员制度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6-03 15:04 出处:扬州市消防支队 作者:朱敏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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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市消防支队建立重点工程项目消防服务联络员制度,以期进一步深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地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支队规定,凡符合政府立项标准和城市规划布局要求,并为国家、省、市的重点引资项目,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8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即可确定为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跟踪服务、重点保障。确定为重点工程项目后,支队明确由支队防火处消防监督员担任服务联络员。距离市区较远的工程项目,可从项目所在辖区消防大队中挑选优秀监督员担任。服务联络员一旦确认,要在第一时间与所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单位联系,说明相关情况,主动沟通。

重点工程项目办理程序分为申报、确认、交办、办理四个环节,服务联络员负责从工程项目审核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扬州支队防火处建立“重点项目”办理专题工作会议制度,每月防火处将重点工程项目办理情况向支队主官汇报。重大项目疑难问题请支队领导主持协调解决。服务联络员的总体职责为:技术服务、协调困难、服务提醒。服务联络员除具备过硬的业务和严谨的作风外,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遵守公安部“三条铁规”、“四个严禁”,以及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做到热情服务、廉洁服务、高效服务。

扬州消防支队组成消防服务考核督查组,定期向服务单位了解情况,通过座谈会向服务单位征求意见。服务联络员每次联系现场检查均做好记录,重点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与服务人员的考核挂钩。年底,经考核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对优秀的服务联络员进行表彰,凡因服务不到位、故意拖延、推诿、单位咨询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答复造成隐患等情况的,支队将倒查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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