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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火灾调查询问及询问笔录制作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5-31 08:54 出处:吉林消防支队 作者:王建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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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询问是指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为查明火灾原因、火灾损失和火灾责任,向有关人员和知情者了解、查证有关情况和取得证人证言、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工作。它是火灾原因调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认定起火原因证据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火灾调查询问笔录是火灾调查人员在调查火灾过程中向证人询问该起火灾事故的有关情况时所作的文字记录。它是火灾调查的法定证据之一。通过记录证人反映的火灾发生的情况,可以使火调人员更好地了解火灾发生的全貌,并通过与其他证据材料的印证,查明火灾原因,确定火灾性质,认定火灾责任,处罚责任者。

一、调查询问前的准备:(一)确定询问的对象及询问的内容,调查询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能够证明起火原因的客观事实。因此与火灾发生最有联系的人是询问的重点。下面“五种人”当属询问的对象:一是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可向他们了解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发现过程、燃烧状况、火势蔓延方向、有无可疑人进入火灾现场等。二是最先到达火灾现场灭火的人。可向他们了解灭火时的火势状态,有无异味,对火灾现场有何种移动和破拆,门窗是否完好等;三是起火前后离开现场或起火时就在现场的人。可向他们了解离开的时间、行为,现场物品的摆放,机器设备的运转情况,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等。四是熟悉起火现场物品摆放或生产工艺的人。可向他们了解起火部位存放、使用的物品的种类、数量、性质、相互位置、存放时间和存放条件,起火部位的火源、电源、热源与可燃物间的距离等。五是其他人员。可向他们了解起火前后耳闻目睹的有关情况。(二)勘察现场,熟悉火灾情况,了解火场情况是保证询问取得成功的关键。勘察现场才能确定询问的重点和难点,才能有的放矢地询问,对被询问人所讲的现场物品、方位等才能准确地记录和描述。勘察了火灾现场,对火灾的大体情况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询问时才能掌握主动权,应该怎样谈、谈什么才能有所侧重。(三)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和地点,访谈时间要依照对象而定,对不同对象的访谈也有时间先后的问题,不同的时间被访问人的心情不同,回忆能力不同,访谈的效果也不一样。要按照对火灾的掌握情况,采取逐步深入方法,排出访谈的先后顺序,防止出现多次重复访谈和遗漏。正常情况下,白天、晚上都可以访谈,但对少年和妇女的访谈,一般要避开晚上或清晨。访谈地点选择的好坏,往往影响访谈的效果。一般情况下,环境独立而安静的地点,有利于被询问人的叙述和回忆。如在被询问人的生活、工作地点谈话,左右邻居、周围同事太多,被询问人就会担心自己的面子或不保密等而不愿谈实情或故意隐瞒一些细节。(四)选择谈话方式,列出谈话提纲谈话的方式包括提问的用语,谈话的策略、方法、步骤等。选择正确的谈话方式不仅能使证人顺利地回忆和谈话,也能有效地转变某些证人的消极心理。对不同性格、年龄的人有不同的谈话方式,有“软、硬”并重式、迂回式、感化式、威慑式、同情关注式等等。(五)排除干扰,搞好心理调节火灾调查人员要有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有刨根问底、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要坚持实事求是,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切忌工作浮躁和先入为主。要做好心理调节。调查询问时和蔼的态度能促使被询问人对调查人员产生好感和信任,缓和谈话的紧张气氛,便于回忆;粗暴的态度将招致相反效果。坚决的态度往往使被询问人感到在调查人员面前难以蒙混过关,可防止隐瞒和作伪证;而优柔的态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二、调查访问谈话(一)调查访问的形式调查访问的形式有四种:1、自由陈述法。指询问人员要求被询问人全面陈述所感知的事件情况,这种方式通常在询问活动之初,优点是被询问人可以充分自由地陈述自己所回忆的事件情况,不受询问人过多提问的干扰,陈述的内容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2、一问一答法。这种方法多在被询问人已经作了系统的陈述之后,根据案件情况和被询问人叙述中的疑点进行询问时采用。火调人员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要求作答。优点是便于被询问人理解询问人要了解的情况。对有遗漏、不清楚或矛盾之处可以提出,让被询问人补充或解释。3、刨根问底法。指火调人员对被询问人所描述的情况逐步深入刨根问底。采用这种方式,对于考查询问对象陈述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发现新的重大问题都很有意义。4、反复论证法。指调查人员对询问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节,在被询问人已作出陈述保证的情况下,故意对其重复询问,以此反复论证,保证证词的准确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询问人当场或之后推翻了自己作出的陈述,应查明其推翻的原因是更正还是作假。另外,还要掌握制止被询问人说假话的几种方法:一是利用谈话内容里的内在矛盾;二是利用谈话内容同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三是查明说假话的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这些原因;四是对谈话对象表现出来的好的品质予以表扬;五是告诉被询问人有意作伪证或隐瞒要负法律责任;六是必要时出示证据;七是根据掌握的证据反复提问,促其消除侥幸心理,以便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二)帮助被询问人回忆的方法,因时间或环境的影响,人们对以前的事物会逐渐淡忘,记忆不清。如果能有效地帮助被询问人回忆,询问效果将事半功倍。帮助回忆的方法有:一是创造良好的回忆环境,避免过多干扰,必要时可将被询问人带至当时他所处的现场;二是先谈记忆清楚的情节,再逐步推开、前后连贯;三是利用联想刺激法,帮助回忆。通过回忆一个部分或细节而联系到另一个部分或细节,通过回忆记忆深刻的事物联想到相近的事物,利用时间或空间上的接近联想,性质或特征上的相似联想或对比联想,以及事物之间联系的关系联想帮助回忆;四是向被询问人提出其他证据,如介绍有助于恢复记忆的其他人的部分证词等。(三)对症下药,消除陈述障碍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在调查询问中表现出的配合态度往往也不同。调查询问人员要有耐心,有礼貌,不能动不动就发火。要听其言,观其行,然后有的放矢地做思想教育工作,点破“心病”,促其转化。(四)察言观色,捕捉有利时机.当外界的刺激作用引起情感、情绪变化时,人就会以一定的言行及面部表情等形式表现出来。具体表现为:1、人说话语调的升高表示兴奋或说谎,很大的音量表示生气发怒,音调非常高的赌咒发誓更可能是欺骗的迹象。2、人在极度紧张时会出现肌肉颤抖、说话结巴或说不出话来等现象。3、被询问人坐立不安,手足无措,表明其心神不宁、拿不定主意。4、被询问人低头看着地面,身体前倾,双手交叉放在膝部或不停地搓动时,预示着心理防线已经动摇。5、被询问人眼睛环顾四周,东张西望,似笑非笑,装着满不在乎、轻蔑的样子,可能是伪装镇静。眼睛斜视是在有意掩饰内心活动;眼睛下垂,不敢与调查询问人目光接触或偷看调查人员神情,是心虚恐慌的表现,说明其心理防线已经崩溃。

三、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一)制作笔录前应注意的问题

1、一定先了解情况,对关键环节作出判断。这一要领的难点在于快速判断关键环节,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火灾情况,同时抓住时机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证据。

2、一定先列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

3、排除干扰,搞好心理调节。要有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有刨根问底、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要坚持实事求是,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切忌工作浮躁和先入为主。要做好心理调节。调查访问时和蔼的态度能促使被访问人对调查人员产生好感和信任,缓和谈话的紧张气氛,便于回忆;粗暴的态度将招致相反效果。坚决的态度往往使被访问人感到在调查人员面前难以蒙混过关,可防止隐瞒和作伪证;而优柔的态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二)制作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提纲里列出的问题,不管被询(讯)问人如何回答都应记录。火灾调查人员在证人作否定回答时,常常认为没有价值不作记录,这是十分不好的习惯。怎么回答是一回事,某个细节问题我们有无调查、某一问题有无问及是另一回事。有的火灾刑事案卷到了公安局、检察院被退回补充侦查往往就因为要补问一两个问题,而这一两个问题往往是问了只是没在笔录上记录。

2、有关证人、物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关系到能否找到证人,能否收集到相关物证,关系到这些人证、物证的证明效力,关系到各种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关系到各种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注意使用法律用语。这里指的是“问”中的用语,如岁数,要用周岁发问或核实,这一点关系到行为人是否具备独立责任能力、有无法定从轻情节、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能力。

4、紧扣法律规定,围绕法律规定进行提问和调查。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关键字句不要先出现在“问”中,以避“指供”、“诱供”之嫌,关键字句最好在“答”中出现后,在“问”中加以重复和强调。关于重要情节要专门单独发问,由被询(讯)问人重述。

5、区别不同对象确定笔录的语气和提问的侧重点。制作火灾肇事者笔录与制作证人笔录不同,制作证人笔录与制作受害者笔录不同。

6、特殊情况要妥善处理。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操作,无法律规定的动脑筋想办法:(1)当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时,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为了使所制作的笔录具备证明力,当被访问人拒绝签名时,火灾调查人员应针对其心理特征讲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说服教育,对其拒不签名的理由、借口进行批驳,仍不奏效的应当在笔录上进一步注明当时的情形。此外,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对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应采取辅助手段,利用录像机对说服教育和批驳的过程录像,以视听资料固定。这样做的好处有:一)已制作的笔录不因拒绝签名白费功夫;二)把被访问人抗拒态度固定在案,对其造成心理压力。被询问人,大多是证人拒绝签名,通常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因有亲属关系存在顾虑,火灾调查人员应针对其心理特征讲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说服教育。仍不奏效的应当在笔录上进一步注明当时的情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目击证人拒不履行作证义务的,必要时应进行录像,以视听资料固定。(2)访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有利于未成年人消除或减轻紧张、恐惧等不利于询问的心理以及一些思想顾虑。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应选择未成年人熟悉的环境、场所询问,使他们能够将自己知道的情况全部反映出来。(3)访问聋、哑人及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员、外国人时,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证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4)被访问人为文盲时,应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阅读笔录,并分别签名见证该笔录读给被访问人听过,访问人表示与其所说的相符;对要办理刑事案件的,尤其是重特大案件、重要的犯罪嫌疑人为文盲时,最好通过视听资料固定其供述和辩解。(5)被访问人变卦或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撒野耍赖时,应进行录像,以视听资料固定。(6)给处于病危状态中的当事人做笔录时,应有见证人在场。询问后,应在笔录上加以说明,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证人签名。

(三)制作笔录后应注意的问题:

1、提高对笔录材料的综合判断能力。主要是指有纠纷的火灾案件,尤其是涉及多人,各执一词的火灾。对这类火灾综合判断现有证据有几个技巧:1)抛开各执一词的当事人双方笔录,以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使证人比当事人少,证人笔录的数量比当事人笔录数量少,如果证人笔录全面、细致,其客观性决定其可采信程度,完全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以客观的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为认定的依据;3)以此方的证词作为认定彼方行为的依据,双方都作处罚。通过相互指证“各打五十大板”比不作认定、都不处理、拖而不决好。如果限于客观条件,已无继续调查取证的余地,应当机立断,该断不断,将反受其乱。

2、程序方面的要求绝对不能忽视。1)笔录不仅要由被访问人签名、捺印,涂改、增删、超出行高列宽、字间距不同(疏密不一)、中间空白的地方也要打指印确认,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略;2)笔录的询(讯)问人、记录人必须分别签名,杜绝一人办案,交叉询问等违反程序的做法;3)规范填写笔录头,区分第一次与第若干次笔录头,区分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4)起止时间填写确切,访问人员参与现场勘查的,不能出现时间上的冲突;5)规范地进行笔录核对,由被询(讯)问人亲笔书写的“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读给我听过),与我所说的相符”的字样;6)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综上所述,火灾调查和火灾调查询问是一项涉及面广、时效性强、要求严谨的工作,火灾调查人员应当以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注重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诉讼意识的增强,在调查、询问中坚持及时、全面、客观、细致、合法的原则,才能使调查、询问顺利进行,进而为火灾调查取得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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