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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政府修订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5-29 08:39 出处:河南商丘市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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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丘市政府修订完善了《商丘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使以前一直困扰着商丘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用人关系、劳动保障、养老保险、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问题都得到了全面有效的解决。


《办法》规定了“社会消防组织”是由社会单位自主筹建的并承担火灾扑救及救援工作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还确定了必须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的区域和单位。《办法》明确规定了“社会消防组织”的经费取向,是政府所建的消防队,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机构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并提倡和鼓励个人和单位捐赠资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同时,《办法》还规定,社会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必须与消防队员签订劳动用工或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企业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要高于本单位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的10%。各种社会消防组织在开展业务训练、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人员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抚恤待遇;组建单位无力解决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申报。


此《办法》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解决了设备经费难以落实等困难,社会消防组织人员所用的消防专用手套、安全绳、保险钩、空气呼吸器等个人基础防护设备有了基本保障,社会专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安全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一做法极大地鼓舞了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和投身火灾扑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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