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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2008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阻燃制品标识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5月26日,福建省龙岩市消防支队制定下发了《2008年龙岩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隐患。
《细则》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并对考核的措施和要求作严格规定:
一是建立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季度上报制度。各大队应将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填写相关统计表,上报的内容包括:每起违法案件(罚款额为1000元及以上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专题报告,每次消防产品打假宣传的音像和文字材料扫描件,使用消防产品身份证检查仪器检查消防产品的建筑工程名单,开展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宣传培训的通知,辖区内获得阻燃制品市场准入的生产企业名单,每次责令公共场所将不合格阻燃制品更换为合格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各大队结合执法例会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分析的相关材料,工作落实和工作创新方面的有关专题报告等。
二是实施最低指标考核制度和逐级考核制度。根据总队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按照评分标准予以扣分,支队将适时通报各大队的工作任务完成指标情况,并于11月底,按照《2008年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大队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评选先进大队和先进个人推荐总队予以表彰。
三是实施重大错误一票否决制。支队将适时对各地查处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开展消防产品打假宣传、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以及落实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未完成最低指标数和虚报、隐瞒不报或者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而造成影响较大的行政败诉案件的,经核实后,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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