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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当前气温回升迅速、火险等级高,森林火情火灾频发,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4月20日,秦光荣省长签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森林防火命令》,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严明防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乡(镇)长、村(社)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把防火措施落实到林区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林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发生火灾亲自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二、严格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的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要全面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增设火源管控点,增加临时护林员,增大巡护密度,做到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野外火源这个引发森林火灾的祸首牢牢管住。同时结合各地实际,通过发布防火公告、组织巡回宣传、召开村民会议、讲授防火知识、发送警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制观念,强化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查火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即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检查排查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城市面山、坟山要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组织专门力量限期清除山脚林缘可燃物,切实降低可燃物载量,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对高火险地区和火灾多发区要派工作组蹲点督查、巡回检查,切实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到各自的挂钩责任区进行检查督促。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和公园、林区施工单位、公墓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林区森林安全。
四、严防人员伤亡。各地要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预案快速反应、迅即处置,特别要落实扑火经费,备足扑火物资,确保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全力以赴,组织力量“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按照《云南省处置森林火灾安全规范》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防扑火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所有一线扑火队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扑火知识和避险技能,具备应对突变情况的自救能力。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带队到火场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火场一线扑火。还要防止村民无组织上山扑火,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预防和扑救双向责任考核。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对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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