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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自动灭火系统产品的质量评价(上)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4-22 08:24 出处: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闵甦宏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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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作为自动消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动灭火系统的应用已越来越广泛。构成自动灭火系统的各种自动灭火设施产品的品种、型式、结构越来越多,产量越来越大,生产企业也越来越多。面对如此众多企业生产的大量丰富多彩的产品,如何正确、科学地评价其质量,这对于产品地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都是十分关心的,对于正确的选用优质产品,保障主体的消防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作者集多年对于自动灭火系统产品生产、设计、安装、应用和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和研究,提出了关于自动灭火系统产品质量评价的一些新的理论和方法,谨供大家参考。

二、自动灭火系统产品的重要特点

自动灭火系统作为为消防安全服务的特殊产品,与我们常见常用的一般产品(如汽车)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工厂产品与系统产品相分离。一般来讲,任何自动灭火系统产品生产企业里生产的只是组成用户所需要的“自动灭火系统”的各种零部件,我们把它们称为“工厂产品”。因此,这是一种工厂产品与用户系统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的产品。

2、形式结构多样不重复。由于用户使用条件和环境的不同,几乎每套即使是品种相同的“自动灭火系统”也结构形式上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这是一种极具个性化,需要量体裁衣的产品。

3、生产与使用的严重脱节。由此决定了这是一种大量生产又几乎不用的产品。

4、平时毫无用处,战时极为重要。因此,这是一种质量很容易被忽视却需要确保高质量的产品;一种性能几乎无法得到检验却又需要获得并保持良好性能的产品。

5、既是消防安全产品,又是危险源或污染源。由于许多自动灭火系统产品自身存在自燃、自爆、气体伤害、污损被保护对象等特性,因此,这是一种为保障安全而设置,自身安全又需要得到重视的产品。

三、自动灭火系统产品的实质及其质量特征

由于自动灭火系统产品的上述特点,因此,各种不同种类的自动灭火系统产品在实质上都是一种包含了整个系统形成和使用过程中所有硬性和软性的工作在内的“系统产品”。

这种“系统产品”包括如下含义:

1、由四个部分组成:

(1)工厂产品—根据质量标准进行的工厂产品制造;

(2)系统设计—针对需求和条件、按照规范进行的系统设计;

(3)系统安装—根据设计与产品的特性进行的系统配套与安装;

(4)系统服务—为系统产品提供的综合管理和服务。

2、包含了形成与使用的全过程

一般来讲,我们在签订一个“系统产品”的建设合同时,它还没有影子,而当合同完成时,“系统产品”也只完成了硬件建设,并没有最后构成它的全部。

3、由不同单位或部门共同完成:

(1)工厂产品由工厂产品制造商或系统产品集成商的生产部门完成;

(2)系统设计由专业设计单位或系统产品集成商的设计部门;

(3)系统安装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系统产品集成商的安装部门;

(4)系统服务由用户和专业服务单位或系统产品集成商的服务部门。

4、既是硬件也包含软件:

(1)有形的硬件包含设备、设施、材料;

(2)无形的软件包含技术、服务、管理。

既然自动灭火系统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系统产品”,那么它的质量就是由组成“系统产品”的四个部分的质量共同决定的。其中任何一个单独部分的优质不能组成优质的系统产品,而任何一个部分的劣质却足以让整个系统产品沦为劣质。这也正符合了所谓的“木桶效应”,即一个木桶的容积是由构成木桶的各个板块之中最短的那块决定的。同理,“系统产品”的质量是由组成它的各个部分中最劣质的那个部分决定的。因此,真正得到或做到一个优质的“系统产品”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反,由于某个环节的劣质而造成整个“系统产品”的劣质却要简单得多。

当然,现实中很多产品都具有“系统产品”的特征,比如汽车,而自动灭火系统作为“系统产品”,它的特殊在于:

1、它的建造不可能在制造厂内全部完成;

2、它往往是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

3、它的各个部分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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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服务对于“系统产品”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系统产品”的理念,显然不能仅以工厂产品的质量来判断系统产品的质量,就好象不能以组成汽车的零部件的质量来判断汽车的质量一样。那种认为进口的、国际品牌的产品一定能确保优质和安全,国内产品一定不如进口产品的观念至少在自动灭火系统产品领域内是片面的,因为我们进口的只是“系统产品”中的“工厂产品”。事实上,购买了优质的进口工厂产品,最终却得到劣质“系统产品”的情况并不少见,问题往往出在设计、安装和服务。

四、“系统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质量要求

1、工厂产品的质量要求:

(1)组成系统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应由具有生产资格的专业厂家按照产品设计和标准组织生产或向同样具有资格的厂家配套采购;

(2)所有工厂产品的制造和采购应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控制下组织;

(3)工厂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试验的设备和条件;

(4)所有工厂产品在出厂前应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有可靠的记录;

(5)不允许无生产、检验和试验条件的单位在现场自行加工系统零部件,以及自行采购配套系统的工厂产品。

2、系统设计的质量要求:

(1)系统设计应由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专业技术的设计人员完成;

(2)系统设计应掌握充分的用户需求和现场实际条件,必须保证设计满足这些需求和条件;

(3)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4)系统设计必须使用专业设计软件进行设计计算,并提供可靠的设计计算书;

(5)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并体现自动灭火系统与主体自动消防系统的联动关系;

(6)系统设计应经过专业审查和消防审批。

3、系统安装的质量要求:

(1)系统安装应由具有专业安装施工资质和熟悉掌握系统知识的单位实施;

(2)系统安装应充分掌握用户需求、现场实际条件和以及设计要求,保证安装满足这些要求;

(3)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安装施工,对需要完成的安全试验必须严格执行;

(4)安装过程中对设计的变更应该经过设计校核计算;

(5)作为系统安装的一个重要方面,应正确理解和认真调试自动灭火系统与主体自动消防系统的联动关系,保证这种联动关系的实现;

(6)系统安装应经过专业测试和消防验收;

(7)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向用户提供足以支持系统服务的技术资料。

4、系统服务的质量要求:

(1)系统的用户应制定严格的系统操作、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保证系统处于完善的管理之下;

(2)系统的售后服务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以及十分熟悉系统性能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完成;

(3)售后服务的主要工作是定期检查系统的工作状况,以及检测、试验系统的各项重要性能;

(4)系统测试和试验应特别重视自动灭火系统与主体自动消防系统的联动关系;

(5)系统的管理与服务应有完整和连续的记录。

相关链接:详谈自动灭火系统产品的质量评价(中)

详谈自动灭火系统产品的质量评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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