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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临近,野外用火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永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了森林防火野外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自3月22日起至4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林区或林缘烧荒、烧地边田埂、烧纸钱、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等行动;严禁在绿色通道、造林地、灌木林地、经济林地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在林内从事野炊、踏青、祭祀等活动的,应当向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以上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任何违规用火行为。禁火令还要求森林经营单位和重点林区乡镇,要明确和落实防火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野外巡查守护,进山入林路口要设关阻卡,严格收缴火种,杜绝火种进山人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扑火队员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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