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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政府于近日做出决定,2008年全市新增消火栓550个,切实改变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面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抓紧时间,落实责任人、落实责任措施,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新乡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和城市燃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逐年增多,直接导致了火灾隐患的增加,给消防安全和火灾扑救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市政消火栓是满足城市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保消防车辆及时就近利用水源控制火势、扑救火灾的重要保证。但由于历史因素,新乡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突出,且消火栓布局不合理,虽然近几年市政府按照不欠新帐、快还旧帐的指导思想加强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但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仍然较低,一旦发生火灾,无法满足灭大火、打恶仗的需要,无法确保有效的控制和扑救火灾。为此,新乡支队充分发挥政府参谋作用,多次向市政府提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报告,说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引起了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在08年度全市消防工作会上,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市区新增消火栓不低于300个,辉县市、长垣县各新增市政消火栓50个,原阳县新建消防水池3个,其它5个县(市)各新增市政消火栓30个。
针对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新乡市李庆贵市长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消防规划,加快消防站和消火栓建设步伐。发改委、财政部门要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编制范围,建设部门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把消防站、消火栓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各地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各县(市)区原则上夜间不得停水,如确有困难的,要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消防用水。公安消防机构每半年应对市政消火栓进行1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及时修复,确保完好。
550个消火栓的安装,将有效缓解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大大增强城区抵抗火灾的能力,为做好执勤备战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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