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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从源头把关,减少甚至避免建筑工程中消防审查机制存在的弊端?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宁崇瑞委员提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及验收、消防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问题太多,建议进行改变和调整。
宁崇瑞委员介绍,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建筑工程中涉及消防的消防工程实施图是由公安消防机构单独审查,审查结论和意见作为对整个工程最终行政审批的依据,但消防工程施工图并不是整个工程中独立的部分,其设计内容与土建、水、暖、电、设备、管线等专业及建筑使用功能相互配合,密不可分。
宁崇瑞委员认为,按照目前的消防管理机制,消防工程和消防内容相关的土建工程在施工中期和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的检查、监管和落实,而工程质检部门、监理部门因无此职责,使动态过程中的消防工程得不到动态管理,而且最终的消防工程验收,由于采取一定数量的抽查和检查的方式,导致由对实物抽查结果而得出的对消防工程质量的结论不够科学,使验收工作蕴涵着极大的风险。
宁崇瑞委员建议,要改变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审查模式。消防机构只对建筑工程方案阶段与消防工程有关的初步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消防工程的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将具体的、全过程的监管交由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消防监督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培训。采用适当的人才引进机制,在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高职称、有经验的人才,努力造就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消防技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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