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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省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和制度保障。
目前,全省各地积极推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点挂钩”和“四定一书”制度(即将市政消火栓补账任务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保证补账单位确定、责任人确定、数量确定、地点确定),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在健全州市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各地重点在推进乡镇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努力,全省所有乡镇均建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联度会议的主要任务、组成、工作规则等方面内容,并要求各乡镇级防火安全委员主任由各乡镇行政一把手担任。通过落实乡镇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责任,为各地政府能够及时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本地的消防工作形势,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各地逐步建立了由州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和派出所组成的三级领导体制,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安全互查制度,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此外,《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的制定出台后,对各地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等各个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对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督查,切实巩固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督办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机制,构建起防范火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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