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日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出台了《消防安全示范街建设标准》,《标准》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选取一条商业街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
《标准》规定,各地要在辖区内选取人员密集场所和沿街商铺集中的商业街、步行街作为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示范街要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公共消火栓,设立消防器材箱,配置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灭火器等设施器材。
《标准》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市场管理部门要在示范街设立消防工作室、建立商户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明确专人管理;每月至少确定1天为消防安全检查日,对沿街单位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标语宣传公益牌,悬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板,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并在街道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刷写、悬挂;每10家商户需组成消防联防队,每周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消防互查,每季度举行消防演练。
据悉,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在冬防期间对各地消防安全示范街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