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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防火门型号编制方法补充规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2-14 08:33 出处: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编辑:@iCMS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防火门型号编制方法的补充规定,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防火门型号编制方法的补充规定,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各生产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经评价后在防火门产品上使用多种结构形式、采用多种内填充材料等的实际情况,现对防火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作出补充规定:

1、当门的整体外形结构发生变化,如加装门镜或整体外形结构由对开式变为子母式时,产品型号中用括号加汉字的方式进行描述,如双扇木质乙级防火门(子母式)、单扇木质乙级防火门(带门镜)等。

2、企业获得有效证书后,因外形尺寸、内部填充材料等变化再申请增加新规格产品,除满足第1条规定使用汉字标注外,每增加一种即用大写罗马数字顺序标注,如单扇木质乙级防火门(I)。

3、增加后缀标注后的书写顺序为:子母式、带门镜、罗马数字。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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