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防护区内应设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使人员能在30秒内撤离防护区;
㈡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灯光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报警器,并在每个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和已采用气体灭火系统防护的标志;
㈢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㈣用来保护经常有人的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在有人时要将系统置于手动操作状态;
㈤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以及地下贮瓶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下部并直通室外;
㈥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㈦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应设防静电接地;
㈧设置在变配电室等有电气火灾危险的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其系统组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