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林改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形势,近日,江西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联合印发《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江西省首次在野外森林资产保护方面建立了风险保障机制。一是明确保障目的。按照林农交得起、保险公司赔得起、政府补得起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模式,先试点、后推广,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通过保险帮助被保险人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二是确定工作目标。各试点县(市、区)要立即启动林木火灾保险工作,在启动阶段重点推进龙头企业、造林大户参保,形成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带动其他林农投保,各县(市、区)年底前有林地面积参保率应达到20%,2008年参保率应达到30%。三是选定保险机构。试点期间暂由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来承担林木火灾保险业务。四是确定试点县及期限。今年选择崇义、兴国、于都、安远、遂川、井冈山、安福、铜鼓、袁州、宜丰、靖安、奉新、武宁、庐山、修水、德兴、婺源、三清山、铅山、黎川、资溪、芦溪、仙女湖、龙虎山、浮梁、新建26个县作为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县,试点期限为三年。五是合理测算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一般为400元,视树种树龄情况可以在200元至600元之间协商确定。六是实行财政扶持。商品林保费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20%:10%:70%的比例负担;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的保费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30%:10%:60%的比例负担。
江西省日前启动《林木火灾保险试点》
针对林改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形势,近日,江西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联合印发《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江西省首次在野外森林资产保护方面建立了风险保障机制。一是明确保
0
0
0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