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分析:10月慧聪消防市场“黑马”冲出居第一 >>
近日,兰溪市出台《兰溪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该《制度》明确规定,对一次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0亩以上的,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8‰或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每10公顷森林面积20次的,有意虚报、瞒报森林火灾事故的镇乡(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森林面积2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连续1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或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每10公顷森林面积25次的;行政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指挥而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因领导玩忽职守,在扑救时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防火工作被动,措施不落实,发生森林火灾又不及时组织扑救的,将对乡镇长、街道主任、分管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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